{"billNo":"2021101730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4225/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3/LCEWA01_110413_001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3/LCEWA01_110413_001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1201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3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0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880000"}],"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9","laws":["04687"],"mtime":"2025-12-18T18:13:48+08:00","提案人":["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游顥","徐巧芯"],"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303號","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游顥、徐巧芯等22人，為維護公務人員退休權益，加強保障退休公務人員所領之退休給付不因通貨膨脹而實質受損，應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及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之規定，即退休金額隨物價指數成長而調整，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羅智強","張智倫","黃建賓","張嘉郡","邱鎮軍","徐欣瑩","鄭正鈐","王鴻薇","謝龍介","楊瓊瓔","林倩綺","李彥秀","翁曉玲","馬文君","邱若華","陳雪生"],"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n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21-12-28-修正:81","說明":"一、本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以來，退休金給付調整比率，遠不及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所規定之內容，為加強保障公務人員，不致因行政院等機關被動處理調整事宜，致影響退休人員生活所需，茲比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之規定修正之，也方能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2號解釋中所述意旨：「國家自有維持依系爭條例重新審定之退撫給與之財產上價值，不隨時間經過而產生實質減少之義務。」及「對相關機關課以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義務。」\n\n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另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亦規定老年年金給付「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n\n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n\n四、為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權益，比照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體例，修正第一項文字，並刪除第二項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應經立法院同意」之文字。","修正":"第六十七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n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不予調整。"}]}],"first_time":"2025-11-14","last_time":"2025-12-16","提案編號":"20委1101730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30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