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3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0/LCEWA01_110410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0/LCEWA01_110410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邱若華","徐巧芯"],"連署人":["黃建賓","林倩綺","林國成","林思銘","羅廷瑋","陳雪生","高金素梅","翁曉玲","顏寬恒","羅智強","劉書彬","洪孟楷","馬文君","陳超明","廖先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1-21","last_time":"2025-11-25","meet_id":"院會-11-4-10","laws":["01158"],"mtime":"2025-12-02T18:14:0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3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310","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徐巧芯等17人，鑒於近年國內建築工地火災事故頻傳，常因電線配置不當、木作材料堆置或缺乏消防應變措施，導致財產重大損失，甚至危及工安與公共安全。現行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僅原則性要求施工場所設置防火設備，缺乏具體計畫審查程序，法律規範密度恐有不足。為防範施工期間火災風險，明確建立「施工期間防火計畫」審查制度，爰擬具「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臺北、新北、臺中等多處大型建築工地接連發生火災，凸顯施工中臨時設施缺乏防火規範，現行規定難以有效落實。\n二、現行《建築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過於原則，僅要求「適當設備或措施」，缺乏具體化審查與責任歸屬，實務上常流於形式，難以防堵火災發生。\n三、借鏡日本制度，對建築工程要求於開工前提出「施工期間防火計畫」，並由消防機關審查，透過制度化流程強化防火管理；我國若增訂類似規範，可提升工地防火安全性。\n四、本次修法增訂施工單位於開工前應提送「施工期間防火計畫」，送主管消防機關審查，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內容與審查標準，使防火責任明確化、法制化。\n五、透過修法可有效降低工地火災事故發生率，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並提升整體公共安全，具急迫性與必要性。","對照表":[{"law_id":"01158","law_name":"建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建築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law_content_id":"01158:01158:1971-12-10-全文修正:68","說明":"一、現行《建築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過於原則，僅要求「適當設備或措施」，缺乏具體化審查與責任歸屬，實務上常流於形式，難以防堵火災發生。\n\n二、借鏡日本制度，對建築工程要求於開工前提出「施工期間防火計畫」，並由消防機關審查，透過制度化流程強化防火管理；我國若增訂類似規範，可提升工地防火安全性。\n\n三、本次修法增訂施工單位於開工前應提送「施工期間防火計畫」，送主管消防機關審查，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內容與審查標準，使防火責任明確化、法制化。","修正":"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並應於開工前提送施工期間防火計畫，申請該管主管消防機關審查。\n前項防火計畫應包括之內容及審查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3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