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40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0/LCEWA01_110410_001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0/LCEWA01_110410_001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會期":"11-04-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21","2025-11-25"],"會議代碼":"院會-11-4-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0","laws":["02308"],"mtime":"2025-12-02T18:14:53+08:00","提案人":["黃健豪"],"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406號","案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鑑於我國長期使用「外籍勞工」一詞，惟隨國際人權及勞動權保障意識之提升，「外籍勞工」一詞未能充分體現該群體作為人之主體地位與其受憲法與國際人權保障之基本權，故內政部移民署自108年5月開始，正式將居留證上之居留理由由「外籍勞工」修正為「移工」，為考量工作者本身之人性尊嚴，消除語言上可能造成的歧視與階層意涵，確立對跨國勞動者之尊重與平等對待，遂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外籍勞工」之法條文字，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許宇甄","吳宗憲","王育敏","廖先翔","謝龍介","葉元之","涂權吉","張智倫","謝衣鳯","林倩綺","王鴻薇","牛煦庭","鄭正鈐","洪孟楷","顏寬恒","羅廷瑋","廖偉翔"],"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八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law_content_id":"02308:02308:2002-01-16-修正:111","說明":"為促進國內社會對「移工」作為共同社會成員之認知與包容，建立多元、尊嚴與平等的社會價值體系，爰修正用語「外籍勞工」為「移工」。","修正":"第九十八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first_time":"2025-11-21","last_time":"2025-11-25","提案編號":"20委1101740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40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