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56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1/LCEWA01_110411_0007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1/LCEWA01_110411_0007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2287/114400228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2287/114400228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11-28","2025-12-02"],"會議代碼":"院會-11-4-11"},{"會期":"11-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28","2025-12-02"],"會議代碼":"院會-11-4-1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3"],"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17"],"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22"],"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21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30人、委員林宜瑾等27人、委員王義川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蘇巧慧等22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24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21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19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74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3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6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3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30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6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1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4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7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6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0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0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1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9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1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57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1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3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57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640000"}],"議案名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1","laws":["07304"],"mtime":"2025-12-23T12:19:57+08:00","first_time":"2025-11-28","last_time":"2025-12-22","提案人":["黃捷"],"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560號","案由":"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為強化廣告資訊揭露並防杜詐騙，避免利用業配廣告規避廣告透明化之規定，增訂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建置公開之廣告庫，並建立業配廣告之聲明與通知機制，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徐富癸","林月琴","蘇巧慧","沈伯洋","王美惠","吳秉叡","陳秀寳","李柏毅","張宏陸","李昆澤","王正旭","王義川","羅美玲","許智傑","沈發惠"],"對照表":[{"law_id":"07304","law_name":"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於其平臺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於廣告中揭露下列資訊：\n\n一、標示為廣告之訊息。\n\n二、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n\n三、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其許可字號。\n\n四、廣告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之個人影像。\n\n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已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且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非屬前條第三項之高風險業務關係者，前項廣告應揭露資訊得予簡化。\n\n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委託刊播者，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個人。\n\n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n\n第一項及第二項資訊揭露基準、簡化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7304:07304:2024-07-12-制定:36","說明":"一、參酌歐盟數位服務法第三十九條，於序文增訂廣告庫，及至該廣告被刊登後滿一年為止。\n\n二、參酌歐盟數位服務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增列第五款至第八款，應揭露廣告之推播參數（如年齡、地理位置或性別等）；廣告刊登之時間；廣告是否曾違反服務條款；廣告之觸及數據。\n\n三、有關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八款，可使主管機關、執法單位、研究單位更精確掌握詐騙集團正在鎖定的被害人種類、詐騙犯罪時間軸及詐騙危害的規模。","修正":"第三十一條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於其平臺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於廣告中揭露下列資訊，並將相關資訊建置於公開之廣告庫，至該廣告被刊登後滿一年為止：\n\n一、標示為廣告之訊息。\n\n二、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相關資訊。\n\n三、廣告依法須經許可者，其許可字號。\n\n四、廣告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之個人影像。\n\n五、推播廣告之參數設定。\n\n六、廣告刊登之時間。\n\n七、廣告是否曾因違反其服務條款而被移除，或被限制其可見度。\n\n八、廣告於我國境內之總觸及人次，及其依第五款所定之特定群體觸及人次。\n\n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已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且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非屬前條第三項之高風險業務關係者，前項廣告應揭露資訊得予簡化。\n\n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委託刊播者，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個人。\n\n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深度偽造，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本人不實之言行，並足使他人誤信為真之技術表現形式。\n\n第一項及第二項資訊揭露基準、簡化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避免詐騙利用「業配廣告」規避第三十條廣告透明之規定。參酌歐盟數位服務法第二十六條，增訂第一項，內容創作者得主動申報提供之內容為廣告，廣告平臺業者接獲申報後，應依本法規定標示為廣告。\n\n三、歐盟數位服務法第十六條規定，託管服務提供者應允許任何人，就其服務上的特定資訊項目，通知提供者認為其屬非法內容。而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十一條，已經明確禁止「在媒體中使用編輯內容來推廣某個產品，而交易者已為此支付了推廣費用，但未在內容中或透過消費者可清楚識別的圖像或聲音中明確說明」之業配廣告行為。故參酌歐盟相關規定，增訂第二項，其使用者得以通知其認為應標示而未標示為廣告之內容。","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設置線上聲明機制，使其內容創作者得以聲明所提供之內容構成廣告。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接獲聲明後，應依本法規定標示為廣告。\n\n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設置線上通知機制，使其使用者得以通知其認為應標示而未標示為廣告之內容。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接獲通知之後，應進行處理。對於確認未依前項規定聲明為廣告之內容，應依本法規定標示為廣告，並得採取限制流量或移除內容等必要措施。"},{"現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n\n一、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公開揭露或揭露資訊不全。\n\n二、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未驗證委託刊播者或出資者之身分。\n\n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未訂定詐欺防制計畫或未發布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n\n四、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未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揭露資訊。\n\n五、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未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或未將廣告內含疑似涉及詐欺之網路通訊軟體帳號、電信號碼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n\n六、違反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採取適當之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n\n有前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7304:07304:2024-07-12-制定:45","說明":"一、配合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增訂第一項第五款，未依規定標示為廣告，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n\n二、第一項第六款款次配合第五款修正，其餘未修正。","修正":"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n\n一、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公開揭露或揭露資訊不全。\n\n二、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未驗證委託刊播者或出資者之身分。\n\n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未訂定詐欺防制計畫或未發布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n\n四、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未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揭露資訊。\n\n五、未依第三十一條之一標示為廣告。\n\n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未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或未將廣告內含疑似涉及詐欺之網路通訊軟體帳號、電信號碼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n\n七、違反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採取適當之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n\n有前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說明":"一、修正第三十一條，增列應揭露該廣告之推播參數（如年齡、地理位置或性別等）；廣告刊登之時間；廣告是否曾違反服務條款；廣告之觸及數據。\n二、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內容創作者得主動申報提供之內容為廣告，使用者也得以通知其認為應標示而未標示為廣告之內容。\n三、修正第四十條，配合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未依規定標示為廣告，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提案編號":"20委1101756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56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