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58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2/LCEWA01_110412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2/LCEWA01_110412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邱志偉","陳亭妃","蔡易餘","郭國文","王義川","王美惠","徐富癸","陳俊宇","李坤城","陳秀寳","羅美玲","陳冠廷","賴瑞隆","何欣純","陳培瑜","張雅琳","鍾佳濱"],"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05","last_time":"2025-12-09","meet_id":"院會-11-4-12","laws":["01234"],"mtime":"2025-12-16T15:15: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58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581","案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鑒於傳統價值觀、社會禁忌及權勢不對等種種因素，許多童年時遭遇性侵的受害者長期噤聲，難以對外求助，等到長大成人，終於鼓起勇氣尋求司法協助時，卻發現已超過了「追訴權時效」。現行刑法規定犯罪行為追訴期間原則上最長三十年，民法就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以十年為限，但據學者相關研究統計，童年性侵被害人中，男性平均約需要21.38年才願意透露；女性大約需要25至35年才願意將相關行為透露給第三人，並且實際上被害人需要的時間常遠超過這些研究所得出的數字。因此使得遭受性剝削的被害人排除於司法審判之外，正義難以伸張，亦無機會請求損害賠償，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針對兒少猥褻罪、性交易罪及使兒少錄製性影像或猥褻物品罪等，排除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規定，及該類犯罪之刑法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4","law_nam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兒少性侵問題在臺灣長期以來十分嚴重，一半以上性犯罪被害人是未成年兒少。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最新統計，2023年共有9,413位性侵害案件被害人，18歲以下高達5,155人，占性侵害被害人總數54.7%，而每100位未成年被害人中，就有近19位（18.8%）是未滿12歲的兒童。尤其兒少性侵有高比率為家內性侵，12歲以下性侵害案件的加害者為家庭成員比率為44%，被害者事發後數年仍需仰賴成年人照顧的情況下，更難使他們自主對外求援。然而在追訴權時效的規定上，我國法律並未考慮兒少性侵被害人的脆弱性，需要更多時間才能理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因此特增訂本條。","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　涉犯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七條之罪，不適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規定；其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58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