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60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1/LCEWA01_110411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1/LCEWA01_110411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11-28","2025-12-02"],"會議代碼":"院會-11-4-11"},{"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復議","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籍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議案狀態":"復議","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1","laws":["01121"],"mtime":"2025-12-09T12:15:18+08:00","first_time":"2025-11-28","last_time":"2025-12-09","提案人":["傅崐萁"],"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600號","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為釐清「國籍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關係，避免規範競合，確保法制一致性，並明確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戶籍後之參政資格適用規範，爰擬具「國籍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蘇清泉","黃仁","羅智強","陳玉珍","林思銘","翁曉玲","許宇甄","林沛祥","葛如鈞","陳永康","盧縣一","楊瓊瓔","王育敏","黃建賓","林倩綺"],"對照表":[{"law_id":"01121","law_name":"國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籍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說明":"一、本次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旨在釐清《國籍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關係，避免規範競合，確保法制一致性。\n\n二、第二項明確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之權利義務係依特別法調整，符合法律位階與憲法增修條文關於兩岸事務「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之設計。\n\n三、第三項進一步確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戶籍後，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應依前開特別法之規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此係因兩岸條例已就其參政條件另為完整規範，若再套用國籍法第二十條，將生重複規制與法律適用錯置之疑義。\n\n四、透過本次修正，可避免實務上將兩岸人民關係特別法與國籍法混同適用，確保大陸地區人民參政資格的適法基礎更為明確，並維持整體法律體系之協調與一致。","修正":"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n\n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n\n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說明":"一、「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即為前開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之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n二、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界限。實務上間有混同「國籍法第二十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條例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之明確性與可預見性。\n三、本次修正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明定：\n(一)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兩岸條例之特別規定。\n(二)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戶籍後，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仍以兩岸條例為依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此一規範可避免法律競合與重複規定之限制，確立適法依據。\n四、透過本次修正，可使「國籍法」與兩岸條例之功能分際更形明確，強化整體法律體系之協調性，並提供行政機關與人民清晰、可預期之法律適用標準。","提案編號":"20委1101760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60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