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64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2/LCEWA01_110412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2/LCEWA01_110412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黃仁","萬美玲","牛煦庭","廖先翔","葛如鈞","王鴻薇","盧縣一","林倩綺","魯明哲","羅廷瑋","陳玉珍","王育敏","葉元之","林德福","許宇甄","陳超明","蘇清泉","游顥","翁曉玲","黃建賓","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徐巧芯","張智倫","邱鎮軍","徐欣瑩","邱若華","林沛祥","楊瓊瓔","馬文君"],"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05","last_time":"2025-12-09","meet_id":"院會-11-4-12","laws":["01522"],"mtime":"2025-12-16T15:16:0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649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649","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有鑑於我國政府民國113年國內電動車輛銷售比率僅占新車之8.3%，電動機車亦僅占機車總市場銷售之10.48%，較國發會設定119年銷售達30%與35%之目標仍相距甚遠，為落實國發會119年運具電動化之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之願景，鼓勵消費者選擇電動車輛，並促進綠能科技產業賡續發展，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限5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21-12-28-修正:7","說明":"修正第二項，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實施期限5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修正":"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64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