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70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2/LCEWA01_110412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2/LCEWA01_110412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會期":"11-04-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05","2025-12-09"],"會議代碼":"院會-11-4-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思銘","鄭正鈐","林沛祥","羅廷瑋"],"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賴士葆","黃珊珊","馬文君","李彥秀","牛煦庭","林倩綺","羅智強","顏寬恒","邱鎮軍","邱若華","陳超明","陳永康","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05","last_time":"2025-12-09","meet_id":"院會-11-4-12","laws":["03631"],"mtime":"2025-12-16T15:16:1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70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701","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鄭正鈐、林沛祥、羅廷瑋等19人，鑑於我國總生育率跌破0.9，今年新生兒數可能跌破11萬，為鼓勵國人生育，也同時減輕養兒育女之經濟壓力，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以讓職場工作與家庭生活能取得平衡，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21-12-24-修正:25","說明":"一、我國總生育率跌破0.9，今年新生兒數可能跌破11萬，為鼓勵國人生育，也同時減輕養兒育女之經濟壓力，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以讓職場工作與家庭生活能取得平衡，故應修法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n\n二、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部分文字，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十二個月。\n三、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十二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70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