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750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4327/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2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2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9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720000"}],"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陳菁徽","黃健豪"],"連署人":["黃仁","牛煦庭","邱鎮軍","徐巧芯","吳宗憲","張智倫","盧縣一","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葛如鈞","柯志恩","顏寬恒","許宇甄","葉元之","黃建賓","洪孟楷","林沛祥","蘇清泉","謝龍介","林德福","游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12","last_time":"2025-12-23","meet_id":"院會-11-4-13","laws":["01522"],"mtime":"2025-12-26T18:14:4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75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750","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黃健豪等23人，鑑於國家已確立「二○五○淨零排放」與「二○三○運具電動化」之關鍵政策目標，惟相關轉型之成敗，端視民眾消費行為之改變與配合。考量電動運具發展尚未普及且購置成本仍高，為有效引導民眾透過消費選擇支持國家政策，並實質減輕國人購車與持有之經濟負擔，政府應維持長期且穩定之法規獎勵機制。惟現行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將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底屆期，為避免政策斷層影響減碳進程，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免稅期限延長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透過租稅優惠之延續，創造國家達成綠能目標、產業獲得發展動能以及民眾享受低碳生活之三贏局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21-12-28-修正:7","說明":"修正第二項將電動汽、機車之使用牌照稅實施減免措施延長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引導民眾透過消費選擇支持國家減碳目標。","修正":"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75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