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76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3/LCEWA01_110413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3/LCEWA01_110413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一條之八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邱若華"],"連署人":["林德福","黃仁","馬文君","游顥","賴士葆","盧縣一","邱鎮軍","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丁學忠","顏寬恒","鄭正鈐","陳雪生","羅廷瑋","羅智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12","last_time":"2025-12-16","meet_id":"院會-11-4-13","laws":["02508"],"mtime":"2025-12-23T18:14:0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76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767","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邱若華等17人，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0至2023年醫病關係中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調查成立案件共有67件，衛生福利部雖增設「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提供民眾查詢，但現行醫師懲戒紀錄散落於各縣市，不僅資訊提供少難以查詢，醫師若不同意揭露，平台便可不公開導致民眾即便想查詢醫師是否有不良紀錄也非常困難。民團、公會建議應修正醫師法增訂相關資訊揭露規範，並建立可供辨識的專區，刊載其懲戒、行政認定、訴訟進度等資訊，避免再讓違法違規紀錄的醫師，民眾無法查詢辨識。爰擬具「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一條之八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醫師法不同於律師法針對被懲戒律師，不但資訊揭露齊全，就連改過名都查得到，應修正醫師法，衛生福利部作為主管機關，刊載其懲戒、行政認定、訴訟進度等資訊，避免再讓有重大紀錄的醫師繼續在系統內「隱身」。\n二、衛生福利部今年增設「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提供民眾查詢，不過內容僅揭露2023年判決定讞或懲戒確定案件，且醫師還能因為不同意就可以不用掛網，黑數眾多平台「形同虛設」。明定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應詳列姓名、性別、出生年、醫師證書之字號及相片、醫療院所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電話、所屬地方醫師公會、除名、停止執行職務及五年內之其他懲戒處分。以公民眾時時查詢。","對照表":[{"law_id":"02508","law_name":"醫師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一條之八條文草案","rows":[{"說明":"醫師法不同於律師法針對被懲戒律師，不但資訊揭露齊全，就連改過名都查得到，應修正醫師法，衛生福利部作為主管機關，刊載其懲戒、行政認定、訴訟進度等資訊，避免再讓有重大紀錄的醫師繼續在系統內「隱身」。","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　醫師懲戒委員會或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應將決議書送衛生福利部、受懲戒醫師所屬地方醫師公會及全國醫師聯合會，並應於懲戒處分決議確定後十日內將全卷函送衛生福利部。\n\n衛生福利部應將前項決議書，對外公開並將其置於第四十一條之八所規定之醫師及醫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n\n前項公開內容，除受懲戒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年籍、醫療院所名稱及其地址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說明":"衛生福利部今年增設「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提供民眾查詢，不過內容僅揭露2023年判決定讞或懲戒確定案件，且醫師還能因為不同意就可以不用掛網，黑數眾多平台「形同虛設」。明定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應詳列姓名、性別、出生年、醫師證書之字號及相片、醫療院所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電話、所屬地方醫師公會、除名、停止執行職務及五年內之其他懲戒處分。以公民眾時時查詢。","增訂":"第四十一條之八　衛生福利部應於網站上建置醫師及醫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n前項查詢系統公開之醫師懲戒決議書，應註明該懲戒決定是否已確定。\n\n第一項查詢系統得對外公開之個人資料如下：\n\n一、姓名。\n\n二、性別。\n\n三、出生年。\n\n四、醫師證書之字號及相片。\n\n五、醫療院所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電話。\n\n六、所屬地方醫師公會。\n\n七、除名、停止執行職務及五年內之其他懲戒處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76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