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772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4327/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2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2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12-12","2025-12-16"],"會議代碼":"院會-11-4-13"},{"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9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500000"}],"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張嘉郡","羅廷瑋"],"連署人":["黃仁","高金素梅","張智倫","陳超明","林沛祥","邱鎮軍","游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12","last_time":"2025-12-23","meet_id":"院會-11-4-13","laws":["01522"],"mtime":"2025-12-26T18:14:4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77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772","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羅廷瑋等18人，我國車輛電動化推動速度仍顯緩慢，113年電動車銷量僅占新車市場8.3%，電動機車亦僅達整體機車市場之10.48%，距離國發會所設定119年電動車銷售30%及電動機車35%之目標仍有相當差距。為持續推動綠能運具發展，提升我國電動車產業鏈競爭力，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延長至中華民國119年12月31日，以鼓勵國人加速汰換低汙染運具，促進電動車整體普及率提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21-12-28-修正:7","說明":"一、修正第二項，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n\n二、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由中央對減少之稅收應另指定相對收入為替代財源。\n\n三、本次修正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為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之政策建議。依前揭規定，應由該機關指定相對收入來源，彌補地方政府是項稅收之減少。","修正":"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前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因免徵使用牌照稅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減少之稅收，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補足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77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