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00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1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1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4","laws":["07157"],"mtime":"2025-12-30T18:15:42+08:00","提案人":["陳菁徽","廖偉翔","蘇清泉","林沛祥"],"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009號","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廖偉翔、蘇清泉、林沛祥等19人，有鑑於自殺死亡於民國一百十三年再度重返國人十大死因之一，且近年無論是兒少族群，抑或六十五歲以上長者之自殺率皆呈現持續上升趨勢，顯示現行「一體適用」之一般性防治策略，已難以有效因應不同世代所面臨之殊異困境。考量青少年自殺多涉及校園適應、網路霸凌與家庭因素，而長者則深陷生理疾病與社會孤立之苦，兩者風險因子截然不同，傳統單一模式之介入成效顯有侷限。為強化我國自殺防治策略之完整性及精準度，參酌韓國《自殺預防及生命尊重文化增進法》之規定，明定政府應依不同生命週期群體及族群之特性制定相應之防治策略，以強化政策之精準介入效果，並提升整體自殺防治成效。爰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傅崐萁","鄭正鈐","洪孟楷","王育敏","陳超明","盧縣一","徐巧芯","陳雪生","張智倫","黃健豪","鄭天財Sra Kacaw","葛如鈞","葉元之","牛煦庭","黃建賓"],"對照表":[{"law_id":"07157","law_name":"自殺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自殺防治應根據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因素，自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策略實施之。","law_content_id":"07157:07157:2019-05-31-制定:3","說明":"為提升我國自殺防治策略之完整性及精準度，參酌韓國《預防自殺及營造尊重生命文化法》之規定，明定政府應依不同生命週期群體及族群之特性制定相應之防治策略，以強化自殺防治政策的效果，並提升整體防治成效。","修正":"第三條　自殺防治應根據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因素，自不同生命週期群體與族群之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策略實施之。"}]}],"說明":"一、近年我國兒少自傷與自殺情形明顯惡化，且呈現年齡向下蔓延之趨勢。根據教育部校安通報資料，2022年國小至大學學齡層之自殺及自傷未死亡通報人次高達11,869件，顯示校園中自傷、自殺風險已屬高度警訊。又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自2009年至2023年，我國14歲以下兒少之自殺通報人數，已由208人次攀升至3,365人次，增加逾15倍，成長幅度極為驚人。尤有甚者，僅2022年一年便有5名國小學生不幸輕生，反映出低年齡層危險行為快速增加，國小階段之自殺通報人數亦呈急遽上升態勢。上述數據已充分顯示，兒少心理健康風險不僅持續升高，且逐漸向更低年齡層擴散。現行制度在預防、自殺通報、跨部會協作以及校園心理支持等面向，已亟需檢視與強化，以避免悲劇持續發生。\n二、同時，我國65歲以上長者的自殺死亡率長期居各年齡層之冠，已構成嚴重公共衛生警訊。根據統計資料，長者自殺粗死亡率達每十萬人口 28.4人，明顯高於其他年齡族群。另依世界衛生組織2015年資料顯示，中高齡族群之憂鬱症盛行率顯著高於青壯年，為最需關注的高風險族群，亦被視為「憂鬱世代」。\n三、在臺灣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的此刻，長者身心健康問題更不容忽視。面對孤獨、慢性疾病、功能退化、社會支持減弱等多重風險，若缺乏及早辨識與介入，恐導致心理健康惡化並增加自殺意念或行為。因此，現行制度有必要透過修法強化長者心理健康促進、憂鬱風險評估、跨專業協作與社區支持網絡之建構，以降低長者自殺風險並確保其身心安適。\n四、因此，為提升我國自殺防治策略之完整性及精準度，參酌韓國《自殺預防及生命尊重文化增進法》之規定，政府應依不同生命週期與族群之特性制定相應之防治策略。爰此提出「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在制定自殺防治政策時，應依不同生命週期與族群特性（如兒少、青少年、成年人及高齡者等）訂定相應策略，以強化政策之精準介入效果，並提升整體防治成效。","first_time":"2025-12-19","last_time":"2025-12-23","提案編號":"20委1101800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00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