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02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1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1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4","laws":["01751"],"mtime":"2025-12-30T18:15:49+08:00","提案人":["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026號","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等20人，有鑑於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數位教育，目前我國係採行政指導方式，區分高中與國中小階段，朝向「分階段管理」，以強化秩序與安全。然學生參與制度設計不足、課後反彈性使用與數位素養教育不夠落實等問題仍待改善，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傅崐萁","徐巧芯","許宇甄","盧縣一","陳雪生","蘇清泉","洪孟楷","鄭正鈐","王育敏","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翁曉玲","牛煦庭","羅智強","馬文君","林倩綺"],"對照表":[{"law_id":"01751","law_name":"家庭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n\n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law_content_id":"01751:01751:2019-04-23-全文修正:13","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一)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列為九大核心素養之一，並參酌芬蘭、英國及韓國等國家將家長媒體素養納入教育體系的作法，將第一項前段增訂媒體素養及數位安全教育，使家長能協助孩子面對數位風險。\n\n(二)第一項後段移列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並增訂課程成效評估與追蹤要求，避免流於形式，以加強落實家長媒體素養教育。\n\n二、增列第三項，採家庭共學的方式，促進親子共同參與，強化學習效果。","修正":"第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其內容應涵蓋親職教育、媒體素養及數位安全教育。\n\n前項學校應定期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並建立課程成效評估及追蹤機制。\n\n前項親職教育內容應涵蓋媒體素養及數位安全教育，並得採家庭共學方式為之。\n\n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說明":"一、世界上多數國家皆認同限制手機使用的必要性，政策各有不同，反映出各國在追求學習成效、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擁抱數位教育間，正努力尋找平衡點。爰本次連動修正《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及《家庭教育法》。\n二、參考在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數位教育，目前我國係採行政指導方式，區分高中與國中小階段，朝向「分階段管理」，以強化秩序與安全。然學生參與制度設計不足、課後反彈性使用、與數位素養教育不夠落實等問題仍待改善。爰我國數位素養教育政策，亦應於法律明確宣示。\n三、配合十二年國教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列為核心素養，並參酌芬蘭、英國及韓國將家長媒體素養納入教育體系作法，爰修正家庭教育法，於家庭教育課程內容增訂「媒體素養及數位安全教育」，使家長能協助孩子面對數位風險。\n四、親職教育及媒體素養教育應採家庭共學的方式，促進親子共同參與強化學習效果，增訂「課程成效評估與追蹤」要求，以加強落實家長媒體素養及數位安全教育。","first_time":"2025-12-19","last_time":"2025-12-23","提案編號":"20委1101802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02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