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02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1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1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4","laws":["01741"],"mtime":"2025-12-30T18:15:53+08:00","提案人":["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027號","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等20人，有鑑於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數位教育，而我國教育基本法中揭示之教育目的，其中「資訊知能」已不足以涵蓋目前「數位素養」更全面的概念。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我國數位素養之教育政策，納入法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傅崐萁","徐巧芯","許宇甄","盧縣一","洪孟楷","陳雪生","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王育敏","鄭正鈐","羅廷瑋","邱若華","林思銘","翁曉玲","牛煦庭","羅智強","馬文君"],"對照表":[{"law_id":"01741","law_name":"教育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n\n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law_content_id":"01741:01741:2005-11-08-修正:2","說明":"第二項「資訊知能」主要是指人們獲取、評估、使用和傳遞資訊的能力，偏重於技術層面和資訊的有效利用。而「數位素養」則是更廣泛、更全面的概念，涵蓋技術應用、資訊辨識、數位倫理、網路安全與隱私、創造與溝通。爰將「資訊知能」修正為「數位素養」。","修正":"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n\n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數位素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呼籲制定清楚數位科技使用目標，以確保數位科技在教學中帶來效益而非危害，並確保學生身心發展。參酌韓國教育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五規定：「國家及地方政府應制定並實施智慧型設備正確使用教育等必要政策，以防止過度使用智慧型設備產生不利影響。」爰增訂本條。","修正":"第十條之一　各級政府應擬定並實施行動載具正確使用之教育政策，以防止過度使用而產生不利影響。"}]}],"說明":"一、世界上多數國家皆認同限制手機使用的必要性，政策各有不同，反映出各國在追求學習成效、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與擁抱數位教育間，正努力尋找平衡點。爰本次連動修正《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及《家庭教育法》。\n二、參考在世界各國競相發展數位教育，而我國教育基本法中揭示之教育目的，其中「資訊知能」已不足以涵蓋目前「數位素養」更全面的概念。因此我國數位素養教育政策，亦應於法律明確宣示。\n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呼籲擬定清楚數位科技使用目標，以確保數位科技在教學中帶來效益而非危害，並確保學生身心發展，爰參酌韓國立法例於教育基本法增訂相關規定。","first_time":"2025-12-19","last_time":"2025-12-23","提案編號":"20委1101802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02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