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03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5/LCEWA01_110415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5/LCEWA01_110415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12-26","2025-12-30"],"會議代碼":"院會-11-4-15"},{"會期":"11-04-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2-26","2025-12-30"],"會議代碼":"院會-11-4-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宜瑾"],"連署人":["林楚茵","沈發惠","林俊憲","陳俊宇","張宏陸","賴瑞隆","郭昱晴","陳秀寳","王義川","吳沛憶","李昆澤","黃捷","王正旭","賴惠員","邱議瑩","李坤城","李柏毅","陳瑩","許智傑"],"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2-26","last_time":"2025-12-30","meet_id":"院會-11-4-15","laws":["04563"],"mtime":"2026-01-06T18:14:4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03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032","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鑒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包括本俸（年功俸）及加給，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人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理應於其復職後補發其停職期間之全額俸給，爰擬具「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查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期間無任職之事實，責任不應由公務員（受僱人）承擔，理應於其復職後補發其停職期間之全額俸給。（修正條文第七條）","對照表":[{"law_id":"04563","law_name":"公務員懲戒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n\n前項公務員死亡者，應補給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law_content_id":"04563:04563:2020-05-22-全文修正:8","說明":"一、公務人員之俸給包括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加給包括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n\n二、查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本條第一項情形停職之公務員，期間無任職之事實，責任不應由公務員（受僱人）承擔，且無補服勞務之義務，因此復職後，除補發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應予補發加給。","修正":"第七條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及加給或相當之給與。\n\n前項公務員死亡者，應補給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03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