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26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6/LCEWA01_110416_001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6/LCEWA01_110416_001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173/115430017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173/115430017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6-01-02","2026-01-06"],"會議代碼":"院會-11-4-16"},{"會期":"11-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02","2026-01-06"],"會議代碼":"院會-11-4-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1-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6-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1-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95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billNo":"201110179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6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1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1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5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5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6240000"}],"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6","laws":["02591"],"mtime":"2026-01-26T12:17:10+08:00","提案人":["林倩綺"],"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260號","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鑒於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結構加速老化，少子女化趨勢加劇，衛生福利部之政策分工與治理架構亟須因應實務需求進行調整。現行衛生福利部組織及業務職掌，已難充分回應長期照顧、兒少及家庭支持、原住民族健康等重要政策需要，故通盤檢討並調整衛生福利部之業務範圍及次級機關設置，以強化政策規劃與執行效能，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謝龍介","王鴻薇","牛煦庭","涂權吉","黃建賓","陳超明","陳雪生","黃健豪","蘇清泉","林德福","廖偉翔","陳玉珍","洪孟楷","盧縣一","李彥秀","邱鎮軍"],"對照表":[{"law_id":"02591","law_nam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n\n二、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長期照顧（護）財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生育及托育照護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六、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n\n七、護理及長期照顧（護）服務、早期療育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八、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九、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十、中醫藥發展、民俗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一、所屬中醫藥研究、醫療機構與社會福利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二、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三、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8-05-29-修正:2","說明":"一、因應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照顧壓力及人力資源挑戰日漸嚴峻，且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重，我國亟需強化兒少之健康促進及福利保障，應通盤調整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單位）業務職掌事項，爰修正本條部分款次內容如下：\n\n(一)第二款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外之業務移撥中央健康保險署、部分國民年金業務與長期照顧（護）業務移撥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款新設之次級機關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爰修正第二款之文字。\n\n(二)第三款生育照護業務移撥國民健康署，托育照護業務移撥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新設之次級機關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爰刪除之。\n\n(三)第四款至第六款，依次遞移為第三款至第五款，內容未修正。\n\n(四)第七款移列為第六款，長期照顧（護）服務及早期療育業務分別移撥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與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爰修正文字。\n\n(五)第八款至第十款依序遞移為第七款至第九款，其中修正第八款及第九款文字。\n\n(六)將原住民族健康照顧業務由衛生福利部一般性條款劃分出來成立專署，爰修正第八款文字。\n\n(七)調整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款次順序，分列為第十一款及第十款。第十一款配合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擬改制為行政法人，爰刪除「中醫藥研究」文字；社會福利機構相關業務移撥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與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爰刪除「與社會福利機構」文字。\n\n(八)第十三款移列第十二款。\n\n二、鑒於原住民族醫療資源分配不足以致存在健康不平等問題，應建置專責之機關規劃與執行促進原住民族健康事項。","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n\n二、全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業務之監理。\n\n三、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n\n六、護理政策、法令之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七、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八、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九、中醫藥發展、民俗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口腔健康與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一、所屬醫療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二、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疾病管制署：規劃與執行傳染病之預防及管制事項。\n\n二、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n\n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n\n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之防治事項。\n\n五、社會及家庭署：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事項。\n\n六、國民年金局：執行國民年金事項。\n\n國民年金局未設立前，其業務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執行。","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3-05-31-制定:5","說明":"一、修正第五款、第六款；增列第七款。\n\n二、配合衛生福利部業務調整、刪除第五款社會及家庭署及其業務；增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爰修正第五款、第六款，並將業務依其權責重新劃分。\n\n三、考量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業務係依國民年金法第四條規定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不成立國民年金局，爰修正第六款。\n\n四、我國原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不足且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存在差距，為健全原住民族健康照顧（護）決策層級及執行效度，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之立法意旨，增列第七款「原住民健康照顧署」。\n\n五、該署業務職掌包含推動文化安全之醫療照護體系、健全原鄉醫療資源、健康數據調查研究及健康促進等","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疾病管制署：規劃與執行傳染病之預防及管制事項。\n\n二、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n\n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n\n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之防治事項。\n\n五、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規劃與執行托育照護、早期療育、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家庭支持服務及健康促進事項。\n\n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規劃與執行長期照顧（護）、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權益與福利及國民年金事項。\n\n七、原住民健康照顧署：規劃與執行原住民族文化安全醫療照顧（護）、原鄉醫療資源建置、健康不平等改善與相關調查研究及健康促進事項。"},{"現行":"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8-05-29-修正:8","說明":"一、修正第二項。\n\n二、組織調整需一定之準備期間，爰施行日期依第一項規定由行政院定之。為明確條文適用情形，修正第二項明定該次修正條文之公布日期。","修正":"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說明":"一、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與少子女化加劇，衛生福利政策已由單一醫療照護，轉向結合長期照顧、兒少支持、社會福利及健康促進之整合治理模式，現行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與業務分工，已不足以因應相關政策之複雜性與專業需求，爰有調整之必要。\n二、為提升政策治理效能，重新檢視並調整衛生福利部掌理事項，釐清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長期照顧、兒少及家庭支持、原住民族健康等核心業務之政策定位，使權責分工更為明確。\n三、考量原住民族長期面臨醫療資源不足與健康不平等問題，且其健康需求具高度文化特殊性，爰於本法中明確規劃設置專責機關，強化原住民族健康照顧之政策統籌與執行效度，以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之立法精神。\n四、配合衛生福利部業務調整及次級機關重整，修正第五條有關次級機關設置及其職掌規定，使各機關功能更臻明確。另鑒於組織調整涉及人力、預算及行政運作之配套規劃，爰修正第八條施行規定，以確保制度轉換之穩定與順暢。","first_time":"2026-01-02","last_time":"2026-01-23","提案編號":"20委1101826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26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