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28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5070056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20/LCEWA01_110420_002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20/LCEWA01_110420_002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6-01-02","2026-01-06"],"會議代碼":"院會-11-4-16"},{"會期":"11-04-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6-01-02","2026-01-06"],"會議代碼":"院會-11-4-16"},{"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6-01-2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601220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游顥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許智傑等42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楊曜等22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分別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委員林倩綺等23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黃捷等19人分別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3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住宅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5人「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3710000"}],"議案名稱":"「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2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6","laws":["01290"],"mtime":"2026-02-23T18:15:48+08:00","提案人":["黃健豪","林沛祥","廖偉翔"],"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283號","案由":"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廖偉翔等22人，鑑於居住正義為國家發展與社會凝聚之重要基石，卻也是國人長年之痛，許多青年無力購屋，甚至直到年老，也無力有自己的一個家。政府現有之社會住宅政策，僅使用到少數國有土地興建，對國內整體需求量與國人期望，缺乏具體、科學化的統計調查，為定期並實際掌握國人對社會住宅之需求，爰修正現行規定，要求主管機關應定期調查並製作成報告書，內容包括評估社會住宅之需求調查、供給區位、興辦戶數、空間規劃及服務機能等相關需求資訊，並公開予民眾查閱，俾使有申請社會住宅需求之民眾得以透過調查報告充分了解社會住宅政策資訊，亦使民眾得以透過調查報告所公開之資訊，監督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政策執行之成效，爰擬具「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蘇清泉","黃仁","謝龍介","馬文君","洪孟楷","涂權吉","萬美玲","王鴻薇","賴士葆","呂玉玲","張智倫","謝衣鳯","翁曉玲","黃建賓","林思銘","陳永康","葉元之","鄭正鈐","陳菁徽"],"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住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應評估社會住宅之需求總量、區位及興辦戶數，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16-12-23-全文修正:21","說明":"一、鑒於現行社會住宅之興建常無法即時掌握民眾需求，與國人實際需求不甚符合，爰增列第一項，主管機關應建置「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俾使有申請社會住宅之民眾得以透過更便捷之網路方式，即時申請，透過網路申請除符合時代變遷，亦便利主管機關統一申請步驟與格式，且可即時了解民眾需求以及加速資格審查。\n\n二、原第一項移至第二項，並增加「定期」文字，以期監督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成效。\n\n三、增列第三項，主管機關應定期做成報告，並提供民眾與申請人知悉，俾使申請人與民眾對於等待期間、申請利弊有所依循，保障人民居住權。","修正":"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應建置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供符合本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資格之民眾登記。\n主管機關應定期評估社會住宅之需求總量、供給區位、興辦戶數、空間規劃及服務機能等相關需求資訊，並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n\n主管機關應每年作成報告，內容應包括社會住宅之需求、供給區位、興辦戶數、空間規劃及服務機能等相關需求資訊，並供民眾於政府公開資訊網頁查閱之。"}]}],"說明":"一、蓋我國社會住宅現階段係以個案完工後，始開放申請之方式，常無法即時掌握民眾需求，不利未來政策規劃。且民眾申請社會住宅，因無法掌握即時狀況，常會有重複登錄資料、浪費民眾與公家人力、時間等之困擾，爰修正現行規定，以便利民眾申請。\n二、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評估包括社會住宅之需求調查、供給區位、興辦戶數、空間規劃及服務機能等相關需求資訊，且應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俾使民眾之需求得以真實反映於社會住宅政策規劃，以保障政府對人民之居住權保障。","first_time":"2026-01-02","last_time":"2026-01-30","提案編號":"20委1101828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28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