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38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7/LCEWA01_110417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7/LCEWA01_110417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思銘","顏寬恒","王鴻薇","林沛祥"],"連署人":["林德福","李彥秀","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馬文君","牛煦庭","謝龍介","邱若華","徐巧芯","邱鎮軍","鄭正鈐","陳雪生","翁曉玲","廖先翔","黃珊珊","洪孟楷","廖偉翔","羅智強","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17","laws":["01634"],"mtime":"2026-01-20T15:16:2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38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382","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顏寬恒、王鴻薇、林沛祥等23人，鑑於為保障金融機構合併時勞工之權益，應以法律明確之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不於合併後，遭受到不合理之犧牲。故爰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進一步維護勞工權益，及合併後勞資關係之穩定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634","law_name":"金融機構合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得享有之權益，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634:01634:2015-11-24-全文修正:15","說明":"一、為保障金融機構合併時勞工之權益，故應以法律明確之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不因合併後，遭受到不合理之犧牲，並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金管銀法字第1110273783號書函，明定金融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時，應向主管機關檢附提出，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議後，所通過之員工安置計畫及相關權益處理措施之會議記錄，以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合併案根據之一。\n\n二、爰提案修正本條部分文字。","修正":"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應享有之權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並應向主管機關檢附提出，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議後，所通過之員工安置計畫及相關權益處理措施之會議決議記錄，並於合併基準日前三個月，通知相關員工。"}]}],"first_time":"2026-01-09","last_time":"2026-01-1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38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