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42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7/LCEWA01_110417_001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7/LCEWA01_110417_001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173/115430017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300173/115430017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1-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6-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1-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培瑜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958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billNo":"201110179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6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0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1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1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5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5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6240000"}],"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09","last_time":"2026-01-23","meet_id":"院會-11-4-17","laws":["02591"],"mtime":"2026-01-26T12:16:4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42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423","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陳瑩等18人，為促進原住民健康及因應衛生福利部組織調整，精進兒少照顧及長照，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陳瑩"],"連署人":["徐富癸","羅美玲","賴惠員","王美惠","黃捷","張雅琳","李坤城","林宜瑾","陳秀寳","王正旭","郭昱晴","林淑芬","吳沛憶","吳思瑤","沈伯洋"],"對照表":[{"law_id":"02591","law_nam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n\n二、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長期照顧（護）財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生育及托育照護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四、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六、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n\n七、護理及長期照顧（護）服務、早期療育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八、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九、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十、中醫藥發展、民俗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一、所屬中醫藥研究、醫療機構與社會福利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二、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三、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8-05-29-修正:2","說明":"鑒於我國已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齡人口照顧需求快速攀升，相關照護體系所承受之服務負荷與人力調度壓力日趨加重；復因少子女化趨勢持續加劇，國家對兒童及少年之健康促進與福利支持，更有整體強化之必要。基此，為因應人口結構變遷及政策執行實務需要，有必要重新檢視並調整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之權責分工，爰就本條部分款次及內容予以修正，其要點如下：\n\n一、現行第二款所列事項中，除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之監理職權仍由本部掌理外，其餘相關業務調整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承接；另就部分國民年金事項及長期照顧（護）相關業務，配合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款增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移撥由該署辦理，並相應修正第二款文字。\n\n二、原第三款所列生育照護事項，改由國民健康署負責；托育照護相關業務，則移由依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新設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掌理，爰刪除原第三款規定。\n\n三、原第四款至第六款，配合前述調整，款次依序遞移為第三款至第五款，內容維持不變。\n\n四、原第七款改列為第六款，其中長期照顧（護）服務與早期療育相關業務，分別移撥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與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爰修正其內容；並考量政策體系整合，將原屬本部一般性規定中之「原住民族」健康照顧事項獨立調整（行政院版本亦已就「長期照顧」另行劃分），配合第五條專責機關之設立，刪除「原住民族及」等文字，惟離島居民相關業務仍維持由本部掌理。\n\n五、原第八款至第十款配合遞移為第七款至第九款，其中第八款及第九款酌予修正文句，其餘內容未作變動。\n\n六、原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調整款次順序，分別改列為第十一款及第十款；其中第十款酌作文字修正；第十一款因應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規劃改制為行政法人，刪除「中醫藥研究」相關文字，並配合社會福利機構業務移撥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刪除「與社會福利機構」之規定。\n七、原第十三款移列為第十二款，內容未予修正。","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衛生福利政策、法令、資源之規劃、管理、監督與相關事務之調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n\n二、全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業務之監理。\n\n三、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其他保護服務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醫事團體與全國醫療網、緊急醫療業務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督導。\n\n六、護理政策、法令之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七、原住民族及離島居民醫療、健康照顧（護）、醫護人力培育、疾病防治之政策與法令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八、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防治相關政策與物質成癮防治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n\n九、中醫藥發展、民俗調理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n\n十一、所屬醫療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二、其他有關衛生福利事項。"},{"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疾病管制署：規劃與執行傳染病之預防及管制事項。\n\n二、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n\n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n\n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之防治事項。\n\n五、社會及家庭署：規劃與執行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事項。\n六、國民年金局：執行國民年金事項。\n國民年金局未設立前，其業務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執行。","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3-05-31-制定:5","說明":"一、配合本部整體業務架構之調整，原第五款所定社會及家庭署及其相關業務予以刪除，並新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爰增訂第五款及第六款，並依各該機關職掌，重新配置相關業務內容。\n\n二、鑒於本部辦理之國民年金業務，係依國民年金法第四條規定，委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執行，制度上已無另行設立國民年金局之必要，爰刪除原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並將相關內容併入第一項，作為本條之一般性規範。\n\n三、另考量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仍低於全體國民，且原鄉地區長期面臨醫療資源不足之結構性問題，為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之決策層級與推動效能，並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之立法意旨，爰增列第七款，設立「原住民健康照顧署」。\n\n四、前述機關之職掌，包含原住民族健康促進政策之統籌、推動具文化安全內涵之醫療照護體系、改善原鄉醫療資源配置，以及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之資料蒐集、調查與研究等專責事項。","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疾病管制署：規劃與執行傳染病之預防及管制事項。\n\n二、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與執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n\n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n\n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之防治事項。\n\n五、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規劃與執行托育照護、早期療育、兒童及少年之福利與權益保障、醫療照護、健康促進、心理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服務事項。\n六、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規劃與執行長期照顧（護）、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權益與福利及國民年金事項。\n七、原住民健康照顧署：統籌規劃並推動原住民族健康促進、文化安全之醫療照護，強化原鄉醫療資源布建、並辦理健康不平等之改善及其相關調查研究事項。"},{"現行":"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2591:02591:2018-05-29-修正:8","說明":"一、第一項規定維持現行內容，未予調整。\n\n二、考量本次修正涉及機關組織及業務配置之變動，實務上尚須一定籌備期間，爰仍依第一項規定，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另為避免適用上產生疑義，並使規範內容更為明確，修正第二項，明確載明本次修正條文之公布日期。","修正":"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42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