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4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7/LCEWA01_110417_001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7/LCEWA01_110417_001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500199/115450019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4500199/115450019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1-1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2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王正旭等19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18人分別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850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77950001"},{"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藥害救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6220000"}],"議案名稱":"「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09","last_time":"2026-01-21","meet_id":"院會-11-4-17","laws":["02564"],"mtime":"2026-01-21T12:14: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424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424","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鑒於《藥害救濟法》對於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藥品，尚未明確納入合法藥物範疇，致民眾於發生藥害時，救濟適用關係存有疑義。為完備藥害救濟制度之適用範圍，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與權益，並配合身心障礙者相關法制名稱之調整，爰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藥事法》修正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及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明定在特定公共衛生需求或普遍性醫療事件下，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藥品之製造或輸入，其核准目的係回應社會整體醫療需求，具有公共利益性質，亦應受完整用藥安全制度之保障。\n二、《藥害救濟法》第三條第二款對「合法藥物」之定義，僅限於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物，未明文涵蓋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品，恐致民眾使用此類藥品發生藥害時，於救濟適用上產生疑義，影響制度保障之周延。為使藥害救濟制度能完整回應實務需要，爰修正第三條第二款，明確將專案核准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之適用範圍。\n三、配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調整相關用語，爰修正第三條第五款之法律名稱與文字，使法條用語符合現行法制體系。\n四、因《藥事法》修正條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已明定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為使《藥害救濟法》第三條第二款之適用時點與藥事法相關規定一致，避免施行時間落差造成適用疑義，爰於第二十八條增訂第二項，明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以利制度銜接與實務運作。","提案人":["林倩綺"],"連署人":["謝龍介","翁曉玲","陳玉珍","馬文君","邱若華","陳超明","許宇甄","廖先翔","王育敏","顏寬恒","蘇清泉","盧縣一","葉元之","陳雪生","黃建賓","鄭天財Sra Kacaw","涂權吉"],"對照表":[{"law_id":"02564","law_name":"藥害救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n\n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n\n三、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n\n四、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物，對人體所產生之有害反應。\n\n五、障礙：指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令所定障礙類別、等級者。但不包括因心理因素所導致之情形。\n\n六、嚴重疾病：指主管機關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規定所列嚴重不良反應公告之疾病。","law_content_id":"02564:02564:2000-05-19-制定:4","說明":"一、修正第二款、第五款。\n\n二、鑒於藥事法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與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已開放在特定公共衛生需求下，得以專案方式核准藥品之製造或輸入，該類核准藥品本質上係為回應普遍性醫療事件所衍生之用藥需求。為使民眾於此類藥品之用藥安全與權益仍能獲得制度性保障，並確保藥害發生時得即時依藥事法及藥害救濟制度獲得救濟，爰修正第二款「合法藥物」範疇，將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之適用對象。\n\n三、配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爰調整第五款所引法律名稱及相關文字，使文字符合現行法規範架構。","修正":"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n\n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或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專案核准，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n\n三、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n\n四、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物，對人體所產生之有害反應。\n\n五、障礙：指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所定身心障礙類別、程度分級者。但不包括因心理因素所導致之情形。\n\n六、嚴重疾病：指主管機關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規定所列嚴重不良反應公告之疾病。"},{"現行":"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2564:02564:2000-05-19-制定:34","說明":"一、增訂第二項。\n\n二、因藥事法修正條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已明定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之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爰增訂第二項，明確銜接第三條第二款之適用，使該款規定與藥事法相關條文於同日施行。","修正":"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二款有關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4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