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42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7/LCEWA01_110417_001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7/LCEWA01_110417_001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09","last_time":"2026-01-13","meet_id":"院會-11-4-17","laws":["01633"],"mtime":"2026-01-20T15:16: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429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429","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國安基金設置之目的在於因應國內外重大情事發生時，穩定並維持金融市場之正常運作，其入場多為市場欠缺信心、極度恐慌之際，就實務運作而言，損失最大者實為一般散戶，以過往國安基金進場8次共獲利661億元，其性質為機會財與恐慌財，故其獲利應用於扶助弱勢為宜，爰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將獲利用於補助勞健保等社會福利支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郭國文","莊瑞雄"],"連署人":["王正旭","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雅琳","林宜瑾","張宏陸","李坤城","王義川","范雲","李柏毅","林月琴","羅美玲","陳秀寳","徐富癸","王美惠","郭昱晴"],"對照表":[{"law_id":"01633","law_name":"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n\n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n\n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n\n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1633:01633:2000-01-15-制定:13","說明":"一、國安基金進場多為國內外政經情事發生重大事故之際，股市因恐慌而大跌，待消息沉澱後，往往能迅速回穩，故國安基金歷年進場獲利達661億元。\n\n二、然而就實務經驗顯示，市場恐慌之際而遭受損失者多為一般散戶，國安基金無疑是賺取一般基層民眾的機會財與恐慌財，為提升正面形象，並使獲利全民共享，照顧基層民眾，爰修正第三項，指定國安基金獲利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與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修正":"第十三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n\n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n\n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循預算程序撥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n\n前項適度保留盈餘或撥用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42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