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47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7/LCEWA01_110417_001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7/LCEWA01_110417_001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會期":"11-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09","2026-01-13"],"會議代碼":"院會-11-4-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02"],"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4-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22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206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6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7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8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96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96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201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201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201640000"}],"議案名稱":"「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09","last_time":"2026-04-08","meet_id":"院會-11-4-17","laws":["01734"],"mtime":"2026-04-09T12:18:0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47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472","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鑑於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各類加給及獎金，而對於教師停聘後經救濟程序獲回復聘任時，停聘期間各項待遇之補發範圍，現行僅明定本薪（年功薪），未及於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等其他構成教師報酬的重要項目，造成教師權益保障之不足，爰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明確教師於停聘期間各項待遇之補發範圍，確保教師權益保障之完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教師待遇係由本薪（年功薪）及具穩定性之各項固定給付所構成，該等給付為教師專業投入與教學研究之對價，教師之整體薪資結構具有長期性與連續性，應受完整保障。\n二、教師因法定事由遭停聘，於調查或程序進行期間，係基於制度設計暫停職務，而非教師拒絕或怠於履行教學義務。倘事後確認停聘原因消滅，且教師未受解聘或停聘處分，即應回復其原有法律地位，並使其待遇回歸正常。","提案人":["羅廷瑋"],"連署人":["王鴻薇","葉元之","黃健豪","盧縣一","許宇甄","張嘉郡","牛煦庭","鄭正鈐","羅明才","廖先翔","呂玉玲","柯志恩","王育敏","邱鎮軍","游顥","黃建賓","徐巧芯"],"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n\n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n\n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另半數本薪（年功薪）。","law_content_id":"01734:01734:2019-05-10-全文修正:29","說明":"一、教師停聘原因消滅後，如未再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而獲回復聘任，其停聘期間未支領之待遇，基於權益保障，應予以補發。\n\n二、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各類加給及獎金；其中加給包括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學術研究加給並非屬於執行職務所生或因服務地處偏遠、特殊地區而發給之津貼，對於未兼行政職務、亦非在邊遠或特殊地區任教之教師，其固定薪資即由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構成。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教師於停聘期間雖無教學事實，但此並非教師（受僱人）可歸責之情形，且教師亦無補服勞務義務；故教師回復聘任後，除本薪（年功薪）應補發外，各類加給及獎金亦應一併補發。","修正":"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n\n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n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另半數本薪（年功薪）、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47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