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55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8/LCEWA01_110418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8/LCEWA01_110418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羅智強","林沛祥"],"連署人":["徐欣瑩","盧縣一","涂權吉","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陳雪生","許宇甄","邱鎮軍","牛煦庭","林思銘","羅廷瑋","萬美玲","馬文君"],"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16","last_time":"2026-01-20","meet_id":"院會-11-4-18","laws":["01634"],"mtime":"2026-01-27T18:15: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55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553","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羅智強、林沛祥等16人，鑑於金融機構合併後，應以法律明確規範保障勞工權益資訊，確保勞工權益不因金融機構合併而受損，以維護勞工權益及合併後勞資關係之穩定發展，爰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634","law_name":"金融機構合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得享有之權益，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634:01634:2015-11-24-全文修正:15","說明":"為保障金融機構合併之勞工權益，確保勞工權益不因金融機構合併而受損，並兼顧維持勞資關係穩定與金融機構順利進行整併，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一一○二七三七八三號書函，增訂明定金融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時，除本應切實依勞動基準法及金融相關法規辦理外，尚應於申請書件中檢附妥善之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勞工就員工安置計畫之協商結果（有工會者，應提出與工會之協商會議紀錄；無工會者，則提出勞資協議會議紀錄）。爰提案修正本條部分文字。","修正":"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應享有之權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並應向主管機關檢附提出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議後所通過之員工安置計畫及相關權益處理措施之會議決議紀錄，並於合併基準日前三個月，通知相關員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55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