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55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8/LCEWA01_110418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8/LCEWA01_110418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林沛祥","羅智強"],"連署人":["徐欣瑩","盧縣一","涂權吉","呂玉玲","陳雪生","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邱若華","牛煦庭","羅廷瑋","萬美玲","馬文君","林思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16","last_time":"2026-01-20","meet_id":"院會-11-4-18","laws":["01139"],"mtime":"2026-01-27T18:15:5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55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557","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羅智強等16人，有鑑於企業改組或轉讓時，原經營者與新經營者有商定留用權，但勞工僅能處於被動接受雇主決定留用與否之結果，卻無從取得相關資訊，亦無法參與協商及表達異議。為避免企業改組或轉讓，損及勞工之工作權與生存權，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進一步保障勞工生存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22","說明":"有鑑於企業改組或轉讓時，原經營者與新經營者有商定留用權，但勞工僅能處於被動接受雇主決定留用與否之結果，卻無從取得相關資訊，亦無法參與協商及表達異議。為避免企業改組或轉讓，損及勞工之工作權與生存權，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一一○二七三七八三號書函，明定應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商談，以保障勞工相關權益。","修正":"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應與工會或透過勞資會議協議，以通過勞工安置計畫及相關權益處理措施，並將會議決議紀錄，於改組或轉讓基準日前三個月，通知相關勞工。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條件，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55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