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61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8/LCEWA01_110418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8/LCEWA01_110418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52300454/115230045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4-02"],"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6-04-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5-22-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22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徐巧芯等21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206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8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0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2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4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7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88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96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96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201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201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201640000"}],"議案名稱":"「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馬文君","林沛祥"],"連署人":["萬美玲","顏寬恒","翁曉玲","羅廷瑋","陳雪生","林倩綺","林思銘","牛煦庭","洪孟楷","柯志恩","陳永康","黃仁","賴士葆","王鴻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16","last_time":"2026-04-08","meet_id":"院會-11-4-18","laws":["01734"],"mtime":"2026-04-09T12:18:0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61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615","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林沛祥等16人，鑑於教師待遇係由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所構成。教師因非可歸責事由遭停聘，於停聘原因消滅或經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者，現行法僅規定補發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未將加給納入，顯有不足。為保障教師基本待遇與權益，爰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加給亦屬停聘期間應予補發之固定薪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教師待遇係由本薪（年功薪）、各類加給及獎金所構成，加給屬教師基於專業研究與教學所給付之固定報酬，性質上為教師基本待遇之一，為其主要固定薪資之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薪資權益核心加以保障。\n二、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受僱人因非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致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時，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教師因停聘事由經查證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者，停聘期間雖無實際教學事實，然非教師可歸責，其未支領之待遇，基於前揭法理，自應予以補發。\n三、現行《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僅規定補發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未明定加給，致教師固定薪資補償不全。爰擬具本修正草案，明定加給比照本薪（年功薪）一併補發，以健全教師停聘期間之薪資補償制度，保障教師基本權益。","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n\n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n\n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另半數本薪（年功薪）。","law_content_id":"01734:01734:2019-05-10-全文修正:29","說明":"一、教師待遇係由本薪（年功薪）、各類加給及獎金所構成，加給屬教師基於專業研究與教學所給付之固定報酬，性質上為教師基本待遇之一，為其主要固定薪資之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薪資權益核心加以保障。\n\n二、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受僱人因非可歸責於自身之事由，致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時，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教師因停聘事由經查證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者，停聘期間雖無實際教學事實，然非教師可歸責，其未支領之待遇，基於前揭法理，自應予以補發。\n\n三、爰擬具本修正草案，明定加給比照本薪（年功薪）一併補發，以健全教師停聘期間之薪資補償制度，保障教師基本權益。","修正":"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n\n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加給。\n\n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另半數本薪（年功薪）及加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61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