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63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8/LCEWA01_110418_002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8/LCEWA01_110418_002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16","last_time":"2026-01-20","meet_id":"院會-11-4-18","laws":["02565"],"mtime":"2026-01-27T18:16:2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63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630","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林沛祥、羅智強等17人，鑑於癌症長年位居我國十大死因之首，且發生人數逐年增加，然新興癌症藥物與新治療科技多屬高價，而且納入健保給付之時程相對緩慢，以致癌症病患於治療初期即面臨藥物可近性不足及沉重經濟負擔，影響其生命權與醫療平等權之保障。為落實健康權，減輕癌症病患及其家庭之醫療費用負擔，並避免醫療資源取得不均之情形，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作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性支持機制，以提供病患即時且適切之治療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羅明才","林沛祥","羅智強"],"連署人":["謝龍介","呂玉玲","王鴻薇","張智倫","黃健豪","魯明哲","陳永康","柯志恩","洪孟楷","邱若華","林倩綺","羅廷瑋","翁曉玲","邱鎮軍"],"對照表":[{"law_id":"02565","law_name":"癌症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law_content_id":"02565:02565:2003-04-29-制定:16","說明":"一、增訂第二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並明定其目的、用途及財源。\n\n二、增訂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之設置、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修正":"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n\n為減輕癌症病人及其家庭之負擔，加速引進癌症新藥，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新興癌症藥物及相關治療費用；其基金來源如下：\n一、政府預算撥充。\n二、捐贈收入。\n三、菸品健康福利捐。\n四、基金孳息收入。\n五、其他收入。\n前項基金之設置、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63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