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64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8/LCEWA01_110418_002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8/LCEWA01_110418_002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會期":"11-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16","2026-01-20"],"會議代碼":"院會-11-4-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16","last_time":"2026-01-20","meet_id":"院會-11-4-18","laws":["07184"],"mtime":"2026-01-27T18:16:5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644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644","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有鑑於太空發展法立法後，近年來國際上太空產業發展迅速，且已成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為確保我國投入更多資源確保產業競爭力與加速搶占新太空領域戰略高地，擬成立「太空發展基金」，爰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太空發展法，係於2021年5月制定；迄今已近五年。在這段期間，國際太空發展進展迅速，到2030年，國際太空相關產業市場將達到一兆美元規模；我國亦因應新太空發展，將太空產業列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中，並同時修正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由原定的10年251億，大幅增加為13年710億元。觀諸目前計畫內容，係以建構國家衛星星群佈建、火箭發射基礎能力為核心，再以臺灣成熟厚實的資通訊產業為基礎，快速切入國際衛星產業供應鏈。然除進行近程的產業基盤建構與供應鏈關鍵角色佈局，我國更應著眼於未來20、30年的太空發展，為太空市場的大幅度擴充與產業內容轉型做準備。以日本為例，2023年起，在原定預算之上，成立一兆日圓規模的「宇宙戰略基金」，其目的就為了因應太空市場的急遽擴大，以及可預見的人類活動領域將大幅向太空擴展，最大程度的支援需要長時間的尖端技術研發實證，並且切合其國家社會課題的解決，為未來世代的太空發展打下基礎。因此，我國亦應成立類似目的的「太空發展基金」確保我國未來幾十年的太空競爭力，與國際太空發展的關鍵角色；爰提出「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提案人":["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賴惠員","張雅琳","林楚茵","林宜瑾","何欣純","范雲","沈伯洋","王正旭","林月琴","陳俊宇","陳素月","郭昱晴","王美惠","陳秀寳","李柏毅","吳思瑤","林俊憲","吳沛憶","吳秉叡"],"對照表":[{"law_id":"07184","law_name":"太空發展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參考日本「宇宙戰略基金」之設置目的與我國產業發展條例中國發基金的相關規定，明定本基金首要兩目的將是投資或補助於太空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尖端基礎科學研究，最大程度的支援於確保國家太空技術能力的競爭力與前瞻性。\n\n三、另外，就鼓勵我國與其他太空先進國家的產業與技術合作，國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太空發展相關之事業或計畫，本基金亦能進行投資或補助。","增訂":"第十四條之一　為推動前項事務，主管機關應成立太空發展基金。\n\n太空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n\n一、配合國家太空發展戰略，投資或補助於太空產業相關前瞻技術研發、實證之事業或計畫。\n\n二、配合國家太空發展戰略，補助於國內學研機構進行尖端基礎科學研究，以打造太空產業技術基盤。\n\n三、配合國家太空發展戰略，就跨國太空產業及科研合作發展，進行投資或補助。\n\n四、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太空發展相關事業或計畫進行投資或補助。\n\n五、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明定基金之來源；其管理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增訂":"第十四條之二　太空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n\n太空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64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