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96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20/LCEWA01_110420_002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20/LCEWA01_110420_002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30","last_time":"2026-01-30","meet_id":"院會-11-4-20","laws":["01102"],"mtime":"2026-03-04T18:25:0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96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965","案由":"本院委員游顥、洪孟楷、廖偉翔等16人，鑑於政府推動國土治理體制之整體調整，原隸屬內政部之營建署，其相關業務已依法併入國土管理署統籌辦理，原機關已不復存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其組織條例即失其規範基礎，無繼續保留及適用必要，為維護法制體系一致性與明確性，避免有名無實之空殼法規，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國土規劃、都市發展、建築管理及公共設施治理日益整合之需求，政府已推動內政部組織調整，將原內政部營建署之相關職掌，依法併入新設之國土管理署，統籌辦理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及相關監理業務，原營建署作為獨立機關之組織基礎已消滅，其組織條例應配合檢討廢止。\n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機關裁撤、改制或職權調整時，其相關法規應配合修正或廢止，內政部營建署已不存在，其組織條例若仍形式上存續，將形成「有法無機關」之空殼法規，除違反法制體系整體性原則，亦易生行政實務及法規適用之混淆。\n三、原「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所列之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公共工程及國家公園等職掌事項，已依法移由國土管理署及相關機關承接並行使，若未即時廢止該條例，恐使外界誤認營建署仍具法定職權，影響行政權責劃分之清楚性，不利於政策執行與跨機關協調。\n四、廢止係因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變革，予以必要之法規整理與更新，未涉及人民既有權利義務之變動，亦未改變現行國土治理與都市發展政策方向，為維護法制明確性與體系完整性之必要作為，故此，為配合內政部組織調整及國土管理署之設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辦理法規清理，實具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之必要。","提案人":["游顥","洪孟楷","廖偉翔"],"連署人":["林倩綺","邱鎮軍","高金素梅","羅智強","翁曉玲","邱若華","牛煦庭","陳雪生","羅廷瑋","顏寬恒","謝龍介","陳菁徽","徐巧芯"],"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96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