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896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20/LCEWA01_110420_002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20/LCEWA01_110420_002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會期":"11-04-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1-30"],"會議代碼":"院會-11-4-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6-01-30","last_time":"2026-01-30","meet_id":"院會-11-4-20","laws":["05181"],"mtime":"2026-03-04T18:25:0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8966號","提案編號":"20委11018966","案由":"本院委員游顥、廖偉翔等16人，鑑於政府組織調整作業，原內政部役政署之業務已全數移由內政部統一辦理，原機關組織已不復存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組織法失其規範對象，無繼續保留及適用必要，為維護役政法制體系之完整性與明確性，避免形成有法無機關之情，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兵役制度與替代役制度之整體調整，政府已將原由內政部役政署掌理之兵役行政及替代役相關業務，全面納入內政部本部統一辦理，原役政署作為獨立機關之組織功能已結束，其組織法應配合現行行政體制予以檢討與廢止。\n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法規因事實變更或制度調整而不再適用者，應予修正或廢止，內政部役政署既裁撤，其組織法若仍形式存續，將形成「有法無機關」之空殼法規，除違反法制體系一致性原則，亦易生役政業務權責認定與法規適用疑義。\n三、兵役制度涉及人民履行憲法之服兵役基本義務，相關行政體制須具備高度明確性與穩定性，原「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所列各項職掌，已依法由內政部本部承接並行使，若未即時廢止該組織法，恐使外界誤認役政署仍具獨立法定地位，不利制度理解與行政運作之安定。\n四、因應行政組織調整，予以必要之法規清理，未變動現行兵役制度、替代役制度內容，亦未影響役男及其家屬之權利義務，屬法制技術性修正，有助役政體系清楚化與制度正當性，故此，為配合內政部役政業務回歸本部辦理現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辦理法規清理，顯具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之必要。","提案人":["游顥","廖偉翔"],"連署人":["洪孟楷","林倩綺","高金素梅","邱鎮軍","羅智強","牛煦庭","翁曉玲","邱若華","陳雪生","羅廷瑋","顏寬恒","謝龍介","徐巧芯","陳菁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896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