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913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1/LCEWA01_11050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1/LCEWA01_11050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2-24","2026-03-03"],"會議代碼":"院會-11-5-1"},{"會期":"11-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2-24","2026-03-03"],"會議代碼":"院會-11-5-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清泉","丁學忠","呂玉玲","鄭正鈐","許宇甄","邱鎮軍"],"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張智倫","陳玉珍","黃建賓","牛煦庭","陳雪生","羅智強","林思銘","林德福","徐巧芯","張嘉郡","王育敏","洪孟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1","laws":["01230"],"mtime":"2026-03-10T21:16:1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913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9135","案由":"本院委員蘇清泉、丁學忠、呂玉玲、鄭正鈐、許宇甄、邱鎮軍等19人，鑑於近年全球性通貨膨脹與國內物價成本攀升，11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率已達7.34%，現行國民年金制度若維持原狀，已難以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四千七百元；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law_content_id":"01230:01230:2011-12-02-修正:70","說明":"一、隨著物價成本連年走高，領取國民年金的弱勢群體正承受著劇烈的經濟壓力。原有的年金數額在通膨浪潮下已顯得杯水車薪，未能有效發揮照顧弱勢的初衷。面對現代生活成本的劇變，現行制度必須從數據面與給付額度進行結構性調整，才能重塑國民年金作為基層生活後盾的功能。爰提案修正提高本條第一項年金金額。\n\n二、另增列第二項，明定給付金額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連動調整；當該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三時，應隨即調整，以因應物價變動並落實社會保險精神。","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調整為新臺幣八千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調整為新臺幣一萬元；其後每二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n\n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百分之三時，即公告調整，不受前項二年之限制。"}]}],"first_time":"2026-02-24","last_time":"2026-03-0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913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