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990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4/LCEWA01_110504_001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4/LCEWA01_110504_001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6-03-20","2026-03-24"],"會議代碼":"院會-11-5-4"},{"會期":"11-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3-20","2026-03-24"],"會議代碼":"院會-11-5-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葛如鈞","王鴻薇","陳菁徽","蘇清泉","許宇甄","游顥"],"連署人":["黃仁","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羅廷瑋","徐巧芯","顏寬恒","盧縣一","丁學忠","陳雪生","呂玉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3-20","last_time":"2026-03-24","meet_id":"院會-11-5-4","laws":["01766"],"mtime":"2026-04-07T18:17:4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990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9902","案由":"本院委員葛如鈞、王鴻薇、陳菁徽、蘇清泉、許宇甄、游顥等16人，有鑑於世界各國為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及友善校園之政策目標，並且消除月經貧窮對學生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之不利影響，近年已有多國以法律明定學校應對於需要者免費提供生理用品。反觀我國，教育部雖以公告方式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或有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以募資計畫提供生理用品之作法，然而整體上仍欠缺全國一致、穩定且制度化之法律依據，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且學校應善用數位科技對學生進行月經相關知識之宣導教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參據內政部之統計數據，每位臺灣女性平均一生約花費新臺幣十萬元購買生理用品。惟依勞動部所公布的「兩性薪資差距」，2021年女性平均薪資為男性的84.2%，兩性間每月薪資差距高達11,341元，在現有薪資結構不平等狀況下，女性又必須額外購買生理用品，著實增加女性財務負擔。\n二、世界各國為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及友善校園之政策目標，並且消除月經貧窮對學生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之不利影響，目前已有蘇格蘭、紐西蘭、澳洲維多利亞州、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美國部分州以法律明定於校內廁所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作為學生基本支持措施。\n三、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宣言表示：「月經並不是一個女孩或婦女的議題，而是人權議題。」消弭月經貧窮與月經所造成之不平等問題已是普世價值，我國應加速法制化作業，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並且善用數位科技對學生進行月經相關知識之宣導教育，以落實人權保障，促進健康平權，並營造更友善之校園環境。","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6","說明":"一、參據內政部之統計數據，每位臺灣女性平均一生約花費新臺幣十萬元購買生理用品。惟依勞動部所公布的「兩性薪資差距」，2021年女性平均薪資為男性的84.2%，兩性間每月薪資差距高達11,341元，在現有薪資結構不平等狀況下，女性又必須額外購買生理用品，著實增加女性財務負擔。\n\n二、世界各國為落實性別平等、健康平權及友善校園之政策目標，並且消除月經貧窮對學生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之不利影響，目前已有蘇格蘭、紐西蘭、澳洲維多利亞州、加拿大安大略省以及美國部分州以法律明定於校內廁所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作為學生基本支持措施。\n三、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宣言表示：「月經並不是一個女孩或婦女的議題，而是人權議題。」消弭月經貧窮與月經所造成之不平等問題已是普世價值，我國應加速法制化作業，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並且善用數位科技對學生進行月經相關知識之宣導教育，以落實人權保障，促進健康平權，並營造更友善之校園環境。","修正":"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n\n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應以多元方式提供協助。\n前項生理用品應確保其衛生狀況，並定期增補之。\n學校應善用數位科技對學生進行月經相關知識之宣導教育，其內容應包含生理常識、生理用品協助措施、心理調適、月經貧窮、衛生習慣、破除月經污名等項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990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