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99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4/LCEWA01_110504_001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4/LCEWA01_110504_001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3-20","2026-03-24"],"會議代碼":"院會-11-5-4"},{"會期":"11-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3-20","2026-03-24"],"會議代碼":"院會-11-5-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廷瑋","蘇清泉"],"連署人":["李彥秀","丁學忠","黃仁","邱鎮軍","黃健豪","羅智強","葉元之","廖先翔","王育敏","陳菁徽","許宇甄","牛煦庭","張嘉郡","柯志恩","萬美玲","廖偉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3-20","last_time":"2026-03-24","meet_id":"院會-11-5-4","laws":["03615"],"mtime":"2026-04-07T18:18:1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991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9912","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青年族群已成為國家經濟發展及產業勞動結構中之關鍵勞動力，惟現行鼓勵青年就業之相關措施多屬行政計畫，欠缺明確法源依據，為健全青年就業法制基礎，保障青年自願就業與職涯發展之權益，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青年列入應訂定計畫，以完善青年就業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鑑於青年初入職場常面臨「經歷不足」與「資訊不對稱」之困境，根據主計總處114年11月24日所發布的失業統計，15－19歲失業率為10.33%，20－24歲為11.81%，青年失業率高於整體水準，顯見青年失業問題仍待解決，將青年列入應訂定計畫，以因應當前青年就業困境。","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2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增定第十款「青年」，原條文第十款移為第十一款。\n\n二、根據主計總處114年11月24日所發布的失業統計，15－19歲失業率為10.33%，20－24歲為11.81%，青年失業率高於整體水準，顯見青年失業問題仍待解決。","修正":"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青年。\n\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991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