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991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5/LCEWA01_110505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5/LCEWA01_110505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6-03-27","2026-03-31","2026-04-07"],"會議代碼":"院會-11-5-5"},{"會期":"11-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3-27","2026-03-31","2026-04-07"],"會議代碼":"院會-11-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蘇清泉","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連署人":["黃建賓","葛如鈞","陳菁徽","盧縣一","黃仁","葉元之","陳雪生","鄭正鈐","呂玉玲","魯明哲","羅明才","邱鎮軍","謝龍介","牛煦庭","柯志恩","陳超明","馬文君","翁曉玲","羅智強","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5","laws":["01714"],"mtime":"2026-04-15T15:17:0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991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9917","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蘇清泉、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等25人，根據教育部與承貸學貸的4家銀行所了解，目前因積欠學貸而遭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的累計約有2萬多筆，因少子化影響，我國教育部負擔學貸利息補助逐年下滑，已經從最高41億元（民國96年），負擔支出已經降至113年20多億元，申請人次也從81萬到目前33萬，未來負擔可望持續減少，政府也得以負擔。為降低青年負擔與生活成本以及就學負擔，爰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就學貸款之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相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每年負擔學貸利息補助已經從最高41億元（民國96年），負擔支出已經降至113年20多億元，申請人次也從81萬到目前33萬，未來負擔可望持續減少，政府也得以負擔。\n二、媒體報導個案因為欠就學貸款而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有薪資入帳，就會被扣掉三分之一拿去還債，根據人力資源網站（yes123）民間調查，造成青年勞工負債的主因，學貸（45.3%）為最主要原因，為降低青年負擔與生活成本以及就學負擔，爰提案修法。","對照表":[{"law_id":"01714","law_name":"專科學校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四條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段者，不適用之。\n\n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公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造具清冊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n\n除第一項免納學費規定外，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免納學費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專科學校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n\n一、公立學校：由學校核予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教育部、直轄市政府得扣減補助款或招生名額，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n\n二、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714:01714:2014-05-30-全文修正:49","說明":"一、政府每年負擔學貸利息補助已經從最高41億元（民國96年），負擔支出已經降至113年20多億元，申請人次也從81萬到目前33萬，未來負擔可望持續減少，政府也得以負擔。\n\n二、媒體報導個案因為欠就學貸款而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有薪資入帳，就會被扣掉三分之一拿去還債，根據人力資源網站（yes123）民間調查，造成青年勞工負債的主因，學貸（45.3%）為最主要原因，為降低青年負擔與生活成本以及就學負擔，爰提案修法。","修正":"第四十四條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段者，不適用之。\n\n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公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造具清冊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n\n除第一項免納學費規定外，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免納學費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n前項就學貸款之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相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n專科學校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n\n一、公立學校：由學校核予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教育部、直轄市政府得扣減補助款或招生名額，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n\n二、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first_time":"2026-03-27","last_time":"2026-04-0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991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