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992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4/LCEWA01_110504_001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4/LCEWA01_110504_001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3-20","2026-03-24"],"會議代碼":"院會-11-5-4"},{"會期":"11-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3-20","2026-03-24"],"會議代碼":"院會-11-5-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蘇清泉","黃仁","鄭正鈐","黃健豪","陳雪生","謝龍介","馬文君","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洪孟楷","萬美玲","林德福","賴士葆","廖先翔","丁學忠","徐巧芯","黃建賓","陳玉珍","呂玉玲","柯志恩","王育敏","游顥","涂權吉","廖偉翔","羅廷瑋","陳超明","林倩綺","許宇甄","翁曉玲","王鴻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3-20","last_time":"2026-03-24","meet_id":"院會-11-5-4","laws":["03631"],"mtime":"2026-04-07T18:17:5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992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9927","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惡化，現行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且每一子女最長僅發給六個月，於當前物價上漲與育兒成本攀升之情況下，已難以實質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影響勞工育兒與就業之雙重保障。為強化生育誘因，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調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並延長發給期間至十二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21-12-24-修正:25","說明":"現行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百分之六十核給，且最長僅得發給六個月。然近年物價持續上漲，實難充分支應育兒家庭之基本生活需求。為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並提升生育支持效果，爰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調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並將最長給付期間延長至十二個月。","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十二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992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