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06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5/LCEWA01_110505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5/LCEWA01_110505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6-03-27","2026-03-31","2026-04-07"],"會議代碼":"院會-11-5-5"},{"會期":"11-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3-27","2026-03-31","2026-04-07"],"會議代碼":"院會-11-5-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宜瑾"],"連署人":["林月琴","王美惠","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李柏毅","林楚茵","邱志偉","邱議瑩","徐富癸","黃捷","陳素月","李昆澤","陳秀寳","陳培瑜","郭昱晴","賴瑞隆","羅美玲","沈伯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5","laws":["04552"],"mtime":"2026-04-15T15:18:0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069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069","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鑒於司法資源應避免過度耗費於罪責相對輕微，且經一審法院認定無罪之案件上，為使司法資源能更集中於審理重大繁雜案件，提升整體司法效能，爰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檢察官動用大量司法資源追訴輕微案件，不僅使司法過勞、浪費國家資源，更背離人權保障精神。實務上，常見輕罪之被告一審獲無罪後，檢察官仍提上訴之案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罪均屬輕罪，違法性相對不高，就此等案件應討論是否有禁止檢察官針對一審案件提起上訴之必要。對此，倘原判決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各種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原得為被告不利益而上訴，已足以衡平刑事訴訟制度追求真實之目的。（增訂條文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次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復參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六條之立法理由，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此乃刑事訴訟無罪推定之基本原則。本條之修正旨在避免司法資源過度耗費於罪責相對輕微，且經一審法院認定無罪之案件上，使司法資源能更集中於審理重大繁雜案件，提升整體司法效能。\n\n三、為避免過度限制檢察官之上訴權可能影響個案正義之實現，本條文但書規定，若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形，亦即發現原無罪判決所依據之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瑕疵時，檢察官仍得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以兼顧真實發現與個案正義。","增訂":"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一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案件經第一審判決無罪者，不得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但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first_time":"2026-03-27","last_time":"2026-04-0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06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