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23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6/LCEWA01_110506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6/LCEWA01_110506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葉元之","廖偉翔","徐巧芯"],"連署人":["陳玉珍","林德福","黃健豪","黃建賓","黃仁","涂權吉","廖先翔","蘇清泉","林沛祥","謝龍介","楊瓊瓔","許宇甄","洪孟楷","陳雪生"],"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6","laws":["03616"],"mtime":"2026-04-21T18:17:4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231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231","案由":"本院委員葉元之、廖偉翔、徐巧芯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已成國安危機，政府應進一步放寬職場父母照顧子女之彈性空間。現行法規對育兒減少工時之規範僅限於子女三歲以下，且採「無給制」，導致實務上雙薪家庭因經濟壓力而望而卻步。為確保學齡前及國小階段（十二歲以下）學童之家庭照顧品質，並因應後疫情時代多元工作模式之轉趨趨勢，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有薪育兒工時」、納入「遠距工作選項」及「微型企業營運配套補助」，以建構韌性且友善之職場生養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平等工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n\n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n二、調整工作時間。\n\n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21-12-28-修正:24","說明":"一、考量國小階段學童仍有高度接送與家庭教育需求，將適用對象由「未滿三歲」大幅放寬至「十二歲以下」，完善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育兒支持。\n\n二、廢除原條文「不得請求報酬」之規定，修正為「不得扣發薪資」，避免職場父母因請假導致所得減少，實質降低家庭育兒之經濟成本。\n\n三、順應數位轉型，正式增訂「遠距工作」為法源選項，增加勞資雙方協調彈性，並設有事業性質排除條款以維護企業營運平穩。\n\n四、增訂政府應提供營運干擾補償或津貼，由政府分擔企業配合政策之成本。","修正":"第十九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十二歲以下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三款事項之一：\n\n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扣發薪資。\n二、調整工作時間。\n\n三、實施部分或全時之遠距工作。但因事業性質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n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n\n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本法配合實施之雇主，應給予營運補償或代班人力津貼補助，相關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first_time":"2026-04-10","last_time":"2026-04-1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2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