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31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6/LCEWA01_110506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6/LCEWA01_110506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丁學忠","張嘉郡","許宇甄"],"連署人":["楊瓊瓔","陳玉珍","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翁曉玲","林倩綺","林德福","牛煦庭","黃建賓","王育敏","廖偉翔","游顥","陳超明"],"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6","laws":["04819"],"mtime":"2026-04-21T18:18:2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315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315","案由":"本院丁學忠、張嘉郡、許宇甄委員等17人，近年社會型態轉變，為因應高齡化與極端氣候等重大政策，地方基層參與樣態已從傳統協助角色轉變為地方推動者，被賦予各種防災與社會照顧角色，致村里長參與負擔日漸增加，爰新增村里長出國考察費，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地方制度法中，基層村里長角色仍停留在協助機關推動角色，然近實際上年社會型態轉變，基層人員已轉變為第一線實質運作者，為使行政一體化強化效能並提升國際新知，提案比照民意代表規範，增列村里長出國考察費，配合行政接軌，並強化地方基層能量。","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每月再增加百分之二十；並應於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比照其通案調整幅度調整，調整後之事務補助費總額及實施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之。\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n\n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第一項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之；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之。","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24-06-04-修正:7","說明":"鑒於因應社會型態改變，地方村里長配合行政管理方案，強化治理角色，為配合行政團隊從上而下共同增能，爰新增第二項，增列村（里）長出國考察費，以資完善行政管理一體增能。","修正":"第七條　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每月再增加百分之二十；並應於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比照其通案調整幅度調整，調整後之事務補助費總額及實施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之。\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及出國考察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n\n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第一項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之；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之。"}]}],"first_time":"2026-04-10","last_time":"2026-04-1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31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