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41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6/LCEWA01_110506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6/LCEWA01_110506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廖偉翔","林沛祥","羅廷瑋"],"連署人":["馬文君","牛煦庭","林倩綺","陳雪生","葛如鈞","盧縣一","王鴻薇","廖先翔","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洪孟楷","陳菁徽","邱鎮軍","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6","laws":["01230"],"mtime":"2026-04-21T21:16:0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414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414","案由":"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羅廷瑋等17人，鑒於我國《國民年金法》自施行以來，其喪葬給付標準始終維持為五個月投保金額，然近年受通貨膨脹影響，民生支出與殯葬規費大幅增加，原給付額度對於投保人及其家屬之保障顯有不足。為具體落實國民年金保障國民生活安全之宗旨，減輕弱勢家庭之經濟衝擊，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衡酌物價波動，提升給付保障：國民年金法自民國96年立法至今，喪葬給付數額已多年未做結構性調整。然隨經濟發展，殯葬服務成本亦大幅提升，加上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持續攀升，現行五個月之給付額度已不足以填補實際喪葬支出。\n二、落實社會安全網之互助精神：國民年金之納保對象多為家庭主婦、學生、待業者或低收入群體，經濟條件相對弱勢。調高喪葬給付至十個月月投保金額，提供更為充足的經濟支持，保障國民尊嚴及生活安定。","對照表":[{"law_id":"01230","law_name":"國民年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n\n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law_content_id":"01230:01230:2007-07-20-制定:4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將喪葬給付標準由五個月調整為十個月。\n\n二、考量近年物價漲幅及殯葬費用成本增加，現行給付已顯不足，為強化對被保險人家屬之經濟支持與保障，爰調高給付月數。","修正":"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十個月喪葬給付。\n\n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first_time":"2026-04-10","last_time":"2026-04-1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41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