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45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6/LCEWA01_110506_0009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6/LCEWA01_110506_0009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涂權吉","蘇清泉","廖偉翔","邱鎮軍","王鴻薇"],"連署人":["洪孟楷","游顥","賴士葆","顏寬恒","葛如鈞","羅明才","黃健豪","陳雪生","陳菁徽","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羅廷瑋","陳永康","廖先翔","馬文君","林倩綺","柯志恩","林沛祥","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6","laws":["04536"],"mtime":"2026-04-21T21:16:0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452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452","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涂權吉、蘇清泉、廖偉翔、邱鎮軍、王鴻薇等26人，鑒於我國現行未成年人減刑制度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現行法規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n二、修法重點說明\n根據草案內容，修正在於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區分：\n(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仍維持「得減輕其刑」的規定。\n(二)增訂「減刑例外」排除條款，若少年觸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十年以上徒刑者特定重罪，將不再適用減刑規定。","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n\n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n\n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1","說明":"一、鑒於現行法規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n\n二、修法重點說明：\n對於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十年以上徒刑者，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修正":"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n\n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但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十年以上徒刑者，不適用之。\n\n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first_time":"2026-04-10","last_time":"2026-04-1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45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