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47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6/LCEWA01_110506_001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6/LCEWA01_110506_001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許智傑"],"連署人":["賴瑞隆","張雅琳","陳培瑜","林楚茵","陳俊宇","鍾佳濱","王世堅","陳秀寳","王正旭","王美惠","陳素月","林淑芬","林月琴","黃捷","邱議瑩","吳秉叡","林宜瑾","李柏毅","李坤城","范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6","laws":["03631"],"mtime":"2026-04-21T21:16:3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471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471","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1人，鑒於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及勞動市場之變動，為積極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應提供相關保障，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n\n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n\n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n\n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n\n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n\n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n\n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n\n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9-03-31-修正:7","說明":"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為強化及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並於就業或失業期間提供相關保障；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業經113年7月31日修正，定明勞動部應致力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考量高齡者如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於其工作或非自願離職期間仍應有就業保險保障其基本生活，爰刪除第一項有關投保年齡上限之限制，並參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序文體例，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五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n\n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n\n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n\n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n\n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n\n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n\n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n\n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first_time":"2026-04-10","last_time":"2026-04-1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47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