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48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6/LCEWA01_110506_001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6/LCEWA01_110506_001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會期":"11-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0","2026-04-14"],"會議代碼":"院會-11-5-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徐富癸","賴瑞隆"],"連署人":["邱議瑩","李柏毅","李昆澤","張雅琳","王美惠","蔡易餘","沈伯洋","黃捷","陳秀寳","陳俊宇","郭昱晴","黃秀芳","李坤城","王義川","賴惠員","吳琪銘","林月琴"],"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meet_id":"院會-11-5-6","laws":["01126"],"mtime":"2026-04-21T21:16:5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485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485","案由":"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等19人，為鼓勵年長者積極參與社會，以實踐活躍老化之理念，促進民間共同年長者支持網絡，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於99年呼應世界衛生組織倡議之「活躍老化」及「高齡友善城市」概念，以「敬老、親老、無礙、暢行、安居、連通、康健、不老」等八大面向為基礎，協助各縣市政府檢視現有老年人的生活環境。然現行政策實務措施多偏重生理防護或事後補助等消極式福利，難以達成活躍老化所強調之「參與」與「自我實現」等面向，是以，在欠缺真正具有促進性與積極性的福利措施下，現行政策恐難以落實活躍老化中「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的核心目標，故修正本法，以利年長者積極參與社會公共活動。","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5-11-20-修正:20","說明":"一、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n\n二、新增第三項。現行條文對於促進老人社會參與之具體作為，尚嫌不足。為提升提升年長者之自我實現與心理韌性，主管機關應促進年長者餐與各項公共事務，並鼓勵民間共同參與。\n\n三、新增第四項。為確保前述促進性措施得以落實，並兼顧參與安全與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辦法，以提高民間積極參與之意願。","修正":"第十六條　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n\n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老人參與志願服務、跨世代交流及社區公共事務，並鼓勵民間研發具創新性之服務模式。\n前項創新服務之獎助、設施標準、安全管理、保險及專業人員資格訓練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first_time":"2026-04-10","last_time":"2026-04-1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48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