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63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7/LCEWA01_110507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7/LCEWA01_110507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士葆","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連署人":["徐欣瑩","柯志恩","翁曉玲","張嘉郡","呂玉玲","陳雪生","涂權吉","羅智強","黃建賓","楊瓊瓔","丁學忠","洪孟楷","王育敏","牛煦庭","盧縣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17","last_time":"2026-04-21","meet_id":"院會-11-5-7","laws":["05125"],"mtime":"2026-05-06T15:26:5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639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639","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等19人，鑒於少子女化已成國安問題，政府雖推動兒少照顧與保護、營造生養環境，惟成效有限，近十年間出生人口已大幅下滑約五成。少子化恐致勞動力供需失衡，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及競爭力，應檢討強化稅費對策，由中央全額補助未滿七歲幼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以減輕家庭負擔並提升生育誘因，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已成國安問題，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兒少照顧與保護，營造健全生養環境，使年輕世代敢婚、願生、樂養，並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奠定國家永續發展基礎。\n二、依內政部統計，我國出生人口自一○五年約二十萬餘人，至一一四年降至十萬餘人，十年間減少約五成。少子女化恐導致未來勞動力市場供需失衡，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競爭力。\n三、為強化少子女化對策，應再減輕家庭稅費負擔，依內政部統計，0至6歲人口約一百萬人，其健保費自付額有由中央協助之必要，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額每月八百二十六元估算，所需經費未及百億元，爰修正本法第二十七條，將未滿7歲幼童健保費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1-11-11-全文修正:30","說明":"一、為紓解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兒少照顧保護，營造生養環境，讓年輕世代敢婚、願生、樂養，並具體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奠定國家永續發展基礎。\n\n二、依內政部統計，我國出生人口自105年約20萬餘人，至114年降至10萬餘人，10年間減少約5成。少子女化恐導致未來勞動力市場供需失衡，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競爭力。\n\n三、為強化少子女化對策，應再減輕家庭稅費負擔，依內政部統計，0至6歲人口約100萬人，其健保費自付額有由中央協助之必要，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六類保險對象自付額每月826元估算，所需經費未及百億元，爰增訂本條第三項，將未滿7歲幼童健保費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修正":"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未滿七歲以下幼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63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