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658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07.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劉建國","蔡易餘"],"連署人":["邱議瑩","何欣純","郭昱晴","張雅琳","王義川","黃秀芳","王正旭","沈伯洋","陳俊宇","王美惠","吳沛憶","黃捷","徐富癸","李坤城"],"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4536"],"mtime":"2026-04-22T00:17: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658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658","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蔡易餘等16人，鑒於我國現行刑罰制度中有期徒刑之最高主刑定為十五年，然近年來重大惡性犯罪、集體詐欺及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之行為屢見不鮮，現行刑度顯已難以達成法律預防犯罪與社會嚇阻之功能。為符應國民對司法正義之期待，並強化刑法維護社會秩序之效力，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n\n一、死刑。\n\n二、無期徒刑。\n\n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二十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三十年。\n\n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n\n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現行":"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n\n一、死刑。\n\n二、無期徒刑。\n\n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n\n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n\n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說明":"我國現行刑罰制度中有期徒刑之最高主刑定為十五年，然近年來重大惡性犯罪、集體詐欺及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之行為屢見不鮮，現行刑度顯已難以達成法律預防犯罪與社會嚇阻之功能。因此將十五年之刑期上修至二十年；而許多條文加重刑度比例為最高二分之一，因此將加減後之上限調整至三十年。","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3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65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