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66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7/LCEWA01_110507_0017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7/LCEWA01_110507_0017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6-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11-5-1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連署人":["張智倫","蘇清泉","黃仁","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涂權吉","廖偉翔","陳菁徽","羅廷瑋","羅明才","馬文君","林德福","邱鎮軍","葛如鈞","魯明哲","黃建賓"],"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17","last_time":"2026-05-07","meet_id":"院會-11-5-7","laws":["01177"],"mtime":"2026-04-30T21:17:2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663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663","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鑑於我國目前已於《民法》將成年年齡降至十八歲，刑事、民事責任及稅務、兵役等義務上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但選舉權仍受憲法規範需滿二十歲。目前社會上已對下修投票權至十八歲已有高度共識，為回應社會趨勢，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已經降至十八歲，且《公民投票法》亦賦予十八歲國民行使公民投票權。在刑事、民事責任及稅務、兵役等義務上，十八歲亦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然選舉權卻仍規定為二十歲，致使權利與義務顯不相當。為使十八歲國民在權利責任相符，應有修正必要，以保障青年權利。\n二、隨我國國民教育及資訊傳播普及，青年在公共事務參與越趨成熟。且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十八歲享有選舉權已為趨勢。為回應社會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之期待、符合權責相符及民主趨勢，提案將選舉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對照表":[{"law_id":"01177","law_nam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law_content_id":"01177:01177:2023-05-26-修正:19","說明":"一、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已經降至十八歲，且《公民投票法》亦賦予十八歲國民行使公民投票權。在刑事、民事責任及稅務、兵役等義務上，十八歲亦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然選舉權卻仍規定為二十歲，致使權利與義務顯不相當。為使十八歲國民在權利責任相符，應有修正必要，以保障青年權利。\n\n二、隨我國國民教育及資訊傳播普及，青年在公共事務參與越趨成熟。且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十八歲享有選舉權已為趨勢。為回應社會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之期待、符合權責相符及民主趨勢，提案將選舉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修正":"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66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