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67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7/LCEWA01_110507_0019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7/LCEWA01_110507_0019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馬文君","廖偉翔","許宇甄","鄭正鈐"],"連署人":["盧縣一","陳雪生","黃仁","洪孟楷","牛煦庭","謝龍介","林沛祥","廖先翔","林思銘","邱鎮軍","邱若華","羅智強","翁曉玲","高金素梅","羅廷瑋","陳永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17","last_time":"2026-04-21","meet_id":"院會-11-5-7","laws":["05125"],"mtime":"2026-05-06T15:27:3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674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674","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廖偉翔、許宇甄、鄭正鈐等20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情勢日益嚴峻，育兒成本居高不下，且六歲以下兒童正處於身心發展關鍵階段，其醫療照顧需求殷切，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落實國家對兒童健康權之保障，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兒童權利保障之基本精神，國家應確保兒童享有完善之醫療照顧與健康保障。六歲以下兒童正值成長發育關鍵期，對醫療資源之依賴程度較高，強化其健康保障體系，為政府責無旁貸之重要職責。\n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雖已提供普遍性醫療保障，惟保險費仍由家庭負擔，對於育有幼兒之家庭而言，長期仍形成經濟壓力。尤其在當前物價上漲及育兒成本持續攀升之情形下，已對國人生育意願產生不利影響。\n三、本次修正採全面補助方式，避免因排富機制所衍生之行政成本與認定爭議，提升政策執行效率及公平性，並確保所有兒童均能平等受益。","對照表":[{"law_id":"05125","law_nam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5125:05125:2011-11-11-全文修正:30","說明":"一、為強化國家對兒童健康權之保障，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爰增訂第二項，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n\n二、六歲以下兒童處於身心發展關鍵階段，醫療需求較高，提供穩定且無負擔之醫療保障，具高度公益性與必要性。\n\n三、配合新增補助事項，酌修第三項文字，將「前項」修正為「前二項」，並增列「資格條件」，以完備授權內容，俾利實務執行。","修正":"第二十七條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n\n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n前二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資格條件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67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