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7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7/LCEWA01_110507_002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7/LCEWA01_110507_002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會期":"11-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6-04-17","2026-04-21"],"會議代碼":"院會-11-5-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清泉","邱鎮軍","林沛祥","黃仁","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鄭正鈐","徐巧芯","許宇甄"],"連署人":["高金素梅","涂權吉","葉元之","洪孟楷","陳雪生","張智倫","盧縣一","丁學忠","呂玉玲","魯明哲","葛如鈞","謝龍介","陳菁徽","牛煦庭","羅廷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17","last_time":"2026-04-21","meet_id":"院會-11-5-7","laws":["02518"],"mtime":"2026-05-06T15:27:5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711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711","案由":"本院委員蘇清泉、邱鎮軍、林沛祥、黃仁、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鄭正鈐、徐巧芯、許宇甄等24人，鑑於全國清潔人員長期身處高污染、高風險與高工作量之環境，卻缺乏統一的勞動權益保障，導致地方政府執行標準不一。為制度化保障清潔人員權益，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主管機關針對清潔人員之進用、薪資、考核、退撫及保險等事項訂定明確法規，以完善其身分保障與人事管理體制。目前全台廢棄物總量持續攀升，受限於現有焚化設施處理量能飽和，導致廢棄物非法流向溪流、海岸及農漁用地。此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非法傾倒具備「低風險、高收益」特性，致使不法廠商藉此牟取千萬暴利，後續環境復原與清除費用卻由國庫支應，造成全民負擔。為有效遏止此類營利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犯罪行為，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全國約3.4萬名清潔人員承擔高污染、高風險及高強度的環境維護工作。精省後，因缺乏統一的中央基準，各地方政府自訂規則，導致全台清潔隊員在進用、薪資與福利上標準不一，產生「同工不同酬」的制度性不公。增訂第七項法源，授權主管機關統一制定清潔人員的人事管理與權益保障制度，並報請中央備查，以落實全國標準一致化。\n二、鑑於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雖已針對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設有罰則，然近年非法傾倒案件不減反增，不法廠商為謀取千萬暴利，惡意大量棄置農地、山區或溪邊，威脅居民健康，動輒百億且耗時數十年的環境復原成本轉嫁全民負擔；為有效打擊此類低風險、高報酬之犯罪動機，針對以營利為目的之惡意棄置行為加重刑責並提高罰金額度，以強化法律嚇阻力並落實環境正義。","對照表":[{"law_id":"02518","law_name":"廢棄物清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n\n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n\n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n\n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n\n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n\n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6","說明":"一、增列本條第七項。\n\n二、據統計，全國約有三萬四千名清潔人員，長期肩負廢棄物清運、災後環境復原及日常維護重任。該職業具備「高污染、高風險、高勞動量」之三高特性，工作環境極為艱辛。\n\n三、然現行清潔人員的管理、福利與權益保障，因缺乏全國統一之法源規範，目前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導致各地勞動條件不一，產生「同工不同酬」之不公平現況。中央主管機關實有必要制定全國一體適用的「清潔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辦法」，以落實對全體清潔人員勞動權益的保障。\n\n四、爰此，於第七項增訂：「受僱從事清潔工作人員管理及權益保障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藉此明確法源依據，責成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統一制定相關規範。","修正":"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n\n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n\n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n\n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n\n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n\n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第二項有關執行機關有關清潔人員之進用、薪給、考核、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福利、其他權益保障及人事管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現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n\n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n\n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n\n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n\n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n\n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law_content_id":"02518:02518:2016-12-30-修正:53","說明":"一、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非法隨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行徑固屬惡劣，然若進一步以此作為營利手段，其對社會之危害程度實屬重大。\n\n二、縱使條文已明定相關刑責與罰金，惟近年非法傾倒案件仍層出不窮，諸多不肖業者為牟取暴利，於農地、山林及溪流大量堆置有害廢棄物，其非法利得往往超過一千萬元。此舉不僅重創自然生態，更危害鄰近居民之健康；後續環境復原費用動輒高達百億元，修復時間更需耗費數十年，形成私人廠商獲取厚利、復原成本卻由納稅人概括承受之極度不公現象。\n\n三、有鑑於此，為強化對營利型有害廢棄物犯罪行為之打擊，針對營利目的、惡意棄置有害廢棄物之廠商，加重其法律責任並調高罰金額度，以收嚇阻之效。","修正":"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n\n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n\n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n\n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n\n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n\n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n\n意圖營利而有前項第一款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7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