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796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24.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徐巧芯","邱鎮軍"],"連署人":["林倩綺","許宇甄","盧縣一","陳雪生","鄭正鈐","黃仁","林沛祥","羅智強","傅崐萁","李彥秀","廖先翔","牛煦庭","羅廷瑋","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2308"],"mtime":"2026-04-22T00:18:3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796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796","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邱鎮軍等16人，為貫徹權力分立原則，並避免立法權與行政權職權混淆致生角色衝突，兼以回應社會對政治力量介入採購決策之疑慮，爰明定不得遴聘現任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以維護採購程序之公正性與獨立性，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維護政府採購評選作業之公正性與獨立性，並防杜評選過程受不當因素干擾，爰明定現任各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採購評選委員；另為避免專業意見集中壟斷及委員遴聘機制流於不透明而生「黑箱作業」之疑慮，並提升遴選程序之公開性與多元性，爰建議採行「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之遴聘方式，以廣納各界專業意見，健全評選制度之運作。","對照表":[{"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專業機關建議之，並得公開徵選推薦。\n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n\n現任各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評選委員。\n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n\n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n\n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為維護政府採購評選作業之公正性與獨立性，並防杜評選過程受不當因素干擾，爰明定現任各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採購評選委員；另為避免專業意見集中壟斷及委員遴聘機制流於不透明而生「黑箱作業」之疑慮，並提升遴選程序之公開性與多元性，爰建議採行「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之遴聘方式，以廣納各界專業意見，健全評選制度之運作。","law_content_id":"02308:02308:2019-04-30-修正:11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79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