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799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26.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徐巧芯","林沛祥","廖偉翔","鄭正鈐"],"連署人":["黃仁","林倩綺","賴士葆","陳雪生","許宇甄","盧縣一","邱鎮軍","羅智強","林德福","牛煦庭","謝龍介","邱若華","羅廷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3615"],"mtime":"2026-04-22T00:18:4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799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799","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廖偉翔、鄭正鈐等17人，考慮我國十五至十九歲之青年失業率為101年整體失業率的2.3倍，113年則為2.5倍，沒有明顯改善跡象。為使政府協助十五歲至二十九歲自願就業之青年，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101年十五至十九歲之青年失業率為9.8%，整體失業率為4.24%，為2.3倍，113年分別為8.58%及3.43%，上升至2.5倍，可見政府有持續努力改進之空間。\n二、為提高國家整體國力，政府應積極鼓勵及協助國人在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持續接受高等教育。但十五歲以上國民在勞基法規定允許範圍內的自願勞動行為，有助於提升青年在理財觀念、勞動權益、與實務經驗累積等歷練，惟目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中允許範圍內，自願想從業之十五歲以上青年群體目前卻不適用《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補助對象，可見在鼓勵自願就業青年保障方面尚有不足，故希望透過此次修法，讓十五歲至二十九歲自願想從業之青年也可適用上述補助實施辦法，讓政府提出相關計畫與補助，促進其就業。","對照表":[{"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青年。\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於本條第一項自願從業人員新增第十款，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青年。\n\n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101年十五至十九歲之青年失業率為9.8%，整體失業率為4.24%，為2.3倍，113年分別為8.58%及3.43%，上升至2.5倍，可見政府有持續努力改進之空間。\n\n三、為提高國家整體國力，政府應積極鼓勵及協助國人在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持續接受高等教育。但目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中允許範圍內，自願想從業之十五歲以上之青年群體目前卻不適用《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補助對象。十五歲以上國民在勞基法規定允許範圍內的自願勞動行為，有助於提升青年在理財觀念、勞動權益、與實務經驗累積等歷練。故希望透過此次修法，讓十五歲以上自願想從業之青年也可適用上述補助實施辦法，讓政府提出相關計畫與補助，促進其就業。","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2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79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