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883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34.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楊曜","邱議瑩","陳俊宇","王美惠","黃捷","林俊憲","沈發惠","李昆澤","蔡易餘","郭昱晴","王正旭","徐富癸","黃秀芳","陳秀寳","劉建國","許智傑","鍾佳濱","林月琴"],"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1766"],"mtime":"2026-04-22T00:18:5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883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883","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為照顧學童生理及心理健康，「月經貧窮」不但影響女性受教育、工作等日常生活，嚴重者將導致疾病並危害其心理健康，擬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作法，消弭「月經貧窮」所造成之性別平等及社會問題，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多元之生理用品；另有關學校之健康教育課程，除健康飲食教育外，應考量心理健康教育、網路社群人際關係應對、運動習慣培養教育，以及成癮物質防治教育等面向，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應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事項。而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上對婦女保障的重要議題，推動月經教育的社團法人全球小紅帽協會調查，有9%的台灣女性曾陷入「月經貧窮」困境。尤其在學生身上，或可能因為經濟能力等因素，致學生負擔沉重。對此，教育部於2023年起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在全國各級學校及部屬場館，針對9萬5千名不利處境學生、或未隨身攜帶生理用品而有急需的學生及進入部屬場館民眾，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並於校內及部屬場館設置定點提供急需取用。然根據報導，經期照護需求，難單純以「經濟貧窮線」劃分；各縣市發放作業不一，政策宣導上也有限。為使政策法源依據明確，爰於本法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之規定，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應以多管道形式，如電子票券、紙本票券、實物及現金（禮物卡）等方式提供協助。（增訂條文第六條第三項）\n二、除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外，亦應加強辦理校園中的「月經教育」。學校應針對生理用品協助措施及相關健康知識進行宣導教育，其教育內容並應包含生理常識、月經知識、心理調適、月經貧窮、衛生習慣、汙名破除等項目。（增訂條文第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n三、查2013年《學校衛生法》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將健康飲食教育（營養教育）入法。然攸關學生健康及衛生者，不單單只有健康飲食相關，心理健康促進與基本知能教育、網路社群人際關係應對調適、規律身體活動與運動習慣培養教育，以及成癮物質防治教育，近年來亦應逐漸受到重視，爰移列條文，酌做文字調整，並將前述主題之衛生與健康教育入法，指引各級學校規劃相關教育內容。（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對照表":[{"title":"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n\n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備置多元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並應定期檢查其衛生狀況同時增補之；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應以多管道形式提供協助。\n學校應針對生理用品協助措施及相關健康知識進行宣導教育。\n\n前項健康知識應包含生理常識、月經知識、心理調適、月經貧窮、衛生習慣、污名破除等項目。","現行":"第六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n\n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說明":"一、近年國內外多項調查研究與報導（例如：民間團體「全球小紅帽協會」之調查等）顯示，部分學生（尤其來自經濟不利、偏鄉或特殊境遇家庭者）確實面臨難以負擔或取得足夠生理用品之困境。此現象不僅影響其生理健康（如因不常更換導致感染風險），更可能因缺乏用品、擔心外漏、或遭受異樣眼光而產生焦慮、自卑感，甚至導致缺課、不願參與體育活動等狀況，實質侵害其平等受教之權利與身心健康。國際上，蘇格蘭於2021年立法（An Act of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to secure the provision throughout Scotland of free period products.），要求各級學校及公共場所免費提供生理用品。顯示提供免費生理用品、消除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人權與性別平等之重要指標。\n\n二、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特別是在校園內應急供應，能有效緩解學生因突發狀況或經濟困難無法即時取得用品的窘境，保障其安心就學。爰於本條增訂第三項。至於所謂「多元生理用品」，應至少包含衛生棉、棉條等不同選項。另針對不利處境之學生，所謂以多管道形式提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電子票券、紙本票券、實物及現金（禮物卡）等方式。\n\n三、社會長期以來對月經的避諱與污名，導致相關知識傳遞不足，甚至充滿迷思。許多學生對自身或他人的生理現象缺乏理解，產生不必要的羞恥感或歧視行為。爰增訂第四項及第五項，要求學校應針對生理用品協助措施及相關健康知識進行宣導教育，其教育內容並應包含生理常識、月經知識、心理調適、月經貧窮、衛生習慣、汙名破除等項目。旨在提升全體學生對月經的正確認識，理解其為正常生理現象，學習互相尊重與同理，並了解相關社會議題，深化性別平等教育與健康促進。","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6"},{"修正":"第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n\n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n\n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下列教育目的：\n一、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學校並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n二、心理健康促進與基本知能教育：以學習情緒照護、自我身心關照、壓力管理調適、網路社群媒體人際關係應對，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意識。\n三、規律身體活動與運動習慣培養教育：以彰顯對於學生的體能發展、體重管理、心血管健康、骨骼發育乃至於情緒穩定和認知功能之顯著益處。\n四、成癮物質防治教育：促進學生對菸、酒、非法藥物及新興成癮物質之認識並進行濫用防治教育。","現行":"第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n\n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n\n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n\n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說明":"一、現行第四項條文移列至第三項第一款。並酌作文字調整。\n\n二、新增第三項第二款有關心理健康教育之內容。國人對精神疾患或精神官能症多半處於無知，或是對其有污名化的印象。另外，在受教育階段，學生多半因為課業過度的被要求，而忽略情感與心理狀況自我覺察的學習。同時，因數位時代的快速變化，學生可能因網路社群沉迷問題而產生情緒困擾。青少年是自我概念發展、學習壓力管理跟情緒調適的關鍵期，將心理健康教育放入課程，將有助成長與融入社會過程中的壓力調適與收放，、心理不適時學會求助，以及學會對他人的同理。在相關課程應加入自我身心關照與關懷助人的正確方式，宣導在義務教育端心輔資源多加使用，並了解社群媒體發達的現在，如何調適網際網路人際關係之應對及健康心理調適。認識情緒、尊重同理他人非常重要。同時也要讓學子們理解到，學會求助不是脆弱的表現，反而勇於面對真實的自己。另外，也要將對他人有這樣求助情形時產生的歧視去標籤化。\n\n三、新增第三項第三款有關規律身體活動與運動習慣培養教育之內容。規律的身體活動是兒童與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基石。它有助於強化心肺功能、促進骨骼肌肉發展、維持健康體重、降低罹患肥胖、心血管疾病、第二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風險。並在維持情緒穩定和認知功能都有顯著益處。在發育階段建立身體活動習慣，對一生的生理健康都有深遠影響。在學期間培養對運動的興趣與習慣，更有可能將此習慣延續至成年，形成一種可持續的健康生活方式。\n\n四、新增第三項第四款有關成癮物質防制教育之內容，菸（含電子煙）、酒、非法藥物等成癮物質對發育中的大腦和身體危害極大。它們可能導致器官損傷、精神障礙、意外事故，甚至死亡。青少年時期是大腦發展關鍵期，尤其容易受到物質的負面影響，甚至更容易形成依賴。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其網站和出版物中有大量資料指出，青少年時期使用藥物（包括菸、酒、大麻、非法藥物等）會對大腦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特別是影響與學習、記憶、動機、決策和衝動控制相關的腦區。因此，有效的預防教育能減少因物質濫用衍生的醫療負擔、潛在犯罪問題、生產力損失等龐大的社會成本。","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1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88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