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208950000","相關附件":[{"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5/08/LCEWA01_110508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5/08/LCEWA01_110508_00044.doc"}],"議案流程":[{"日期":["2026-04-24","2026-04-28","2026-05-05"],"狀態":"排入院會","會期":"11-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楊曜"],"連署人":["吳秉叡","林楚茵","王正旭","林月琴","陳俊宇","郭國文","沈發惠","許智傑","吳琪銘","林淑芬","張雅琳","李昆澤","蘇巧慧","王美惠","張宏陸","王定宇","林宜瑾","柯建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5,"first_time":"2026-04-24","last_time":"2026-05-05","meet_id":"院會-11-5-8","laws":["07122"],"mtime":"2026-04-22T00:19:1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20895號","提案編號":"20委11020895","案由":"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為提升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未滿十八歲者未來自立發展之機會，修法將其納入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可申辦對象之一，讓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兒少也能及早累積資產，並用於未來接受教育、就業或創業發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可申辦對象僅限未滿18歲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及機構安置2年以上之失依兒童或少年，然媒體2025年報導，若依美日韓等國的標準，則台灣至少還有約300萬人需要社會福利補助，但實際上此族群卻不具有社會福利資格，因此，諸多近貧家庭（社福邊緣戶）也無力為小孩儲蓄教育基金，且根據家扶基金會2022年統計，貧窮世襲比率正逐年增加，2022年有近12%的扶助家庭，上一代也是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等貧戶背景，比率較2017年增加2.7%，第一線社工時不時會看到「案母」變成「案祖母」，祖孫三代都是受扶助的對象，代代複製貧窮，為此，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認定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未滿18歲者也可申辦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將這群最需要翻轉階級的孩子納入國家相對提撥的保護傘下，促進其未來自立發展之機會。","對照表":[{"title":"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7122","law_name":"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rows":[{"修正":"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n\n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n\n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n\n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者。\n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現行":"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n\n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n\n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n\n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說明":"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未滿18歲者，可申辦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促進其未來自立發展之機會。","law_content_id":"07122:07122:2018-05-15-制定: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208950000/details"}